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1号),现将2008年度济南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和招考职位
1.录用计划:140名。
2.招考职位:公安专业职位112名,普通管理职位28名。
二、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为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治安、治安学、治安管理、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技术、公安视听技术、警犬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行动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禁毒学、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不限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9日
报名网址: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目测和资格审查
3月7日至10日,报考人员本人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济南市天桥区汽总东路8号)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参加目测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交纳考试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并于2008年3月18日- 22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的,笔试加分政策和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2008年度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全省面试试题统一。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 4月22日-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成绩予以公布。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和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从同一职位其他进入面试并体能测评达标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08年度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公安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