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县(市)区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3月9日。
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3月10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3月6日-3月10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3月18日- 22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到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逾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全市各级机关的资格审查时间统一确定为4月11日,报考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报考县(市)区及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3月10日在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按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统一参加笔试、面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组织人事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市各级机关的笔试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上网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如用人单位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报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录取的选调生,由组织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各县(市)区及乡镇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详细信息见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附件:1. 2008年度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表
2. 2008年度省垂直管理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表
3.2008年度县(市)区及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 南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