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东港区200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人员(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3、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录要求
招考工作按照市里统一下达的招考计划进行。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9日。
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现场缴费时间:2008年3月10日——11日。
地点:东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日照人事人才网(www.rzrsrc.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人事局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区人事局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查询与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上网打印《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携登记表于2008年3月10日—11日按要求到东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已缴费人员于2008年3月18日-22日上网打印《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区人事局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缴费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全市统一在市直设考场,市里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区直机关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面试试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对面试考官进行异地交流。
面试时间为4月22-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选)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日人发[2005]10号)执行。体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字,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进入镇机关考核录取范围的人员,按照区统一确定的招考计划,分别确定录用去向,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报具体的单位;如拟录用人员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后分别确定录用去向。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组织部 日照市东港区人事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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