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8年,广大的工薪阶层希望,自己的劳动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工资能增长,各项保险能落实。 百姓心声 期盼收入有所提升 18日下午,在济南一家美容院,做美体师的王伶伶为一个客人做完美体服务之后,马上邀请下一个顾客前来,虽然她已累得气喘吁吁。王伶伶说,她每个月的收入有600多元。 王伶伶说,2008年她最期盼的是,工资收入能有所提高,另外能享有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因为像她这样的年轻人,已经在城市里结婚生子,不愿再回农村生活了。 记者得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济南市内五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了760元,但是还有一些像王伶伶这样的农民工,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从山大毕业的杨华进入了保险行业。虽然他喜欢这份工作,但眼看着物价越来越高,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只有2000元出头,已经工作5年的他,心里一直有种说不出来的焦虑:“眼瞅着到了结婚的年龄,可是还没有买房买车,还要考虑给父母养老,家庭的重担压到我们这代人身上,可是我们的收入还是比较低。” 说到2008年的期盼,杨华希望政府能建立长效的工资调节机制,自己的收入能有所提升,普通职工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市直机关工作的王军,人到中年,有房有车,家庭月收入5000多元,是许多同龄人所羡慕的。但是,他也有自己的苦衷,那就是加班过于频繁。 王军说,过年过节“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有时候深更半夜也要起来冲到工作一线。但是,相对于自己的付出,他对自己的收入还不满意。“不久前单位发了去年10个月的加班费,一共是51元钱,我们每周都要加班一两天,这样算下来每天加班费只有1毛5分钱。” 王军说,他2008年的愿望很简单,他希望劳动合同法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劳有所得,加班得到应得的加班费,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委员观点 “劳有所得”需各界同努力 省政协委员、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帆:实现“劳有所得”,政府应该大有作为。比如青岛今年出台了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意见,核心内容是职工的收入要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工资的增长要达到一定幅度。原则上通过工会和职工协商确定工资。除了工资外,社会保险也属于“劳有所得”的范围,企业应尽到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这要靠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来推动、监督企业维护劳动者权益。 省政协委员、青岛市总工会副主席冯宇:现在收入分配有个问题,许多企业拿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发放标准,这样虽不违法,但职工的付出远远得不到回报。这些问题要靠工会和执法部门共同督促企业整改,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先进的机制。从政府来讲,应该更多地增加就业机会,只有先就业才有收入,才谈得上“劳有所得”。最后,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也要发挥作用。 省政协委员、青岛李沧区法院副院长李燕:不少企业存在随意加班、不交各项保险等问题,有的中小外资企业拖欠了四五个月的工资,一旦经营不善,一算账连工资也不够付,就携款外逃了,机器拍卖后都不够付工资。对这些企业,是否可借鉴建筑行业的做法,要求其向政府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当前最重要的是劳动部门应加大对该法实施的监督。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也要提高。 省政协委员、中国重汽总经理助理朱自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忽视劳动者权益的现象,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其实,在企业成长的同时,职工的收入应相应增加,这样才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良性发展。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触动很大,很多维护职工权益的条款非常明确,这在以前的任何法律中都是没有的。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会规范企业行为,劳动者会受到更好的保护。另外,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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