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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燃放鞭炮要知道
2007-02-21 14:10:00 作者:孙华 济南时报

  按《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限放的区域为: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以内的区域。限放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是: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昨天下午,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张警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在小区燃放鞭炮时,避免选择那些“重型”鞭炮,尽量离居民楼远些并避开车辆停放区。倘若左邻右舍家中有老人孩子,尽可能考虑到他们的感受。
编辑: 毕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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