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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得有地方性法规
2008-01-06 10:3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郝纪勇在“两会”上。(胡永庆 摄)

 

  作为初次当选的本届人大代表,律师郝纪勇经过调研,很慎重地提出了自己任期内的第一份建议——制订或修订济南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郝纪勇是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经常接到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案子,但他发现几乎在每一次的“较量”中,业主都处于开发商、小区物业的下风。“在开发商和物业面前,居民是非常弱势的,他们的权益必须受到保护。”
  郝纪勇说,虽然《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也作了较大修改,上述法律对小区内地上停车及地下车库问题、利用公共部位取得收入问题以及住宅改用于经营性用房等问题,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细化措施,导致了在实践中发生大量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案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物业管理没有强化属地管理,导致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出现脱节。
  郝纪勇建议,制订或修订济南市地方性法规,规范小区管理。他表示,如果有需要,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愿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及起草。
  本报记者 胡永庆

 

编辑: 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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