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家庭低保金上调至310元
2008-01-06 10: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月5日讯 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在核定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低保金。也就是说,特殊困难家庭的低保金能发到310元。 在5日上午的专题讨论上,济南市民政局局长孙竹兮在会上介绍,2008年1月1日起,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将建立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2007年12月28日,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低保对象中有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的,每月再加发10元低保金。 另外,济南市政府计划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和物价变动的联动机制,拟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20%)发放临时补贴。目前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 截至目前,济南市月保障2.6万户低保家庭、6.4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2%。春节前,济南市所有低保家庭,每人一次性加发20元春节临时补贴,共计129万元。 专题采写:生活日报济南“两会”报道团队 本报记者朱頔胡永庆赵国陆刘玉波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