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专稿:印度尼西亚旅游天堂巴厘岛曾是世界焦点,去年12月在此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出“巴厘岛路线图”。除气候变暖以外,人类社会自形成以来从未根除的顽疾———腐败,同样在影响着全球福祉。1月28日在巴厘岛开幕的另一场联合国大型会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次缔约国大会,也旨在为各国通力解决腐败问题找到一个“路线图”。
1月28日,天津市红桥区纪检委书记李红梅(左)向干部家属赠送春联。 春节前夕,天津市红桥区举办迎新春家庭送“廉”活动,在全区党员干部中积极开展“树廉洁家风、创文明家庭”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教育,倡议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现象。 新华社记者王晔彪摄
国际反腐机制正形成
世界银行负责减除贫困和经济管理的副行长丹尼尔·莱普齐格在大会期间的“资产追回”部长级圆桌会议曾列出几组数据,每追回1亿美元贪污资产,就意味着能为400万儿童注射免疫药物,或为25万人口提供清洁水,或修建240公里的公路……
另一方面,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统计,每年犯罪活动、贪污受贿和逃税在全球范围的资金流达1万亿至1.6万亿美元。
这两组数字说明,腐败是造成全球严重经济、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惩治腐败已成为全人类的一项道德事业,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样重要,也涉及每个人的利益。
会议期间,除全体签约国代表参加的一般性辩论大会外,资产追回、刑事定罪、腐败预防、国际合作等涉及国际反腐败各层面合作都召开专题会议,此外还举行了立法机构、私营部门、审查机构、民间社会和媒体等同行的系列论坛,共同为国际反腐合作出谋划策。通过举办一系列会议和论坛,国际反腐合作机制从某种程度已经开始形成。
此次会议的一个焦点是《公约》履约监督机制。虽然各国就建立这个机制已达成共识,但迄今为止,具体由何种组织形式的机构以何种方式完成履约监督,目前各方还未能形成统一意见。
1月30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中国是国际反腐“亮点”
由于近些年来中国在反腐败建设方面成绩斐然,成为国际反腐的“亮点”,因此中国在反腐败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也被众多与会者关注。
据前来参会的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中国近年来在反腐败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例如:中国2005年1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生效,有力遏制贪污贿赂犯罪以及金融犯罪洗钱。
而在机构建设领域,中国政府根据《公约》中要求各国成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设想,在国际上率先行动,于2007年5月31日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并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对外办公,让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贯穿于反腐败的全过程。它的成立使中国成为《公约》生效后最早成立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国家,此前仅法国有类似机构,但级别不高。
屈万祥认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信息公开是对权力的最好监督。中国政府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发展电子政务,扩大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他举例说明,去年12月17日国家预防腐败局中文网站开通后三天,就收到1300余条网民留言和500余封电子邮件;到12月底,网站点击量超过1000万次,网民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以《公约》法律框架为基础,中国政府积极与他国达成双边反腐败合作文件,迄今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92项双边司法协助或引渡条约。
中国曾参与《公约》制定
《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首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效率的国际法律文件。
2000年12月,联合国宣布成立《公约》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份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在此酝酿过程中时,中国就已积极参与。随后为期2年的谈判期间,包括中国立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外交部、监察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都参与了谈判。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约》。同年12月9日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反腐败高级会议上,《公约》正式开放供各国签署,中国政府于10日签署。目前,已有107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公约》确立了打击腐败的措施,奠定了各国就打击腐败犯罪开展国际合作的多边法律基础,在预防性措施、刑事定罪、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是一个重要、全面、综合性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 (本网巴厘岛特派记者叶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