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赵晓辉、丛峰、崔静)河北代表团9日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提出税收征管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难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再次修订该法已势在必行。
这份议案指出,税收征管法自1992年制定颁布、2001年修订重新颁布以来,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议案的领銜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汪康代表说,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以及税制的改革与完善,税收征管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难适应的问题愈加显现。
议案提出,税收征管法存在的问题包括: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法律责任制度规定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等。
这份议案对税收征管法提出了14处修改意见。建议通过将漏税行为法律化,明确区分偷税行为和漏税行为的界限,对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理,对漏税行为纳入税务行政处罚的范畴。
议案中还建议增加电子商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内容。汪康说,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税收征管法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这将是今后一段时期,造成税款流失主要问题。因此,税收征管法应增加新的条款,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税款流失。
议案中的修改建议还包括税收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纳税评估、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金融机构税收处罚程度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