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民众对于体育运动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我们需要以法律形式对其体育权加以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胡家燕3月13日在北京呼吁,希望在北京奥运会之前尽快颁布《全民健身条例》。
胡家燕介绍,此番两会,体育界别的政协委员已经联名发出名为《关于吁请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提案》,目前该条例起草工作已经完成,草案已经形成。她认为,在二00八年奥运会召开之际颁布《全民健身条例》,无疑将极大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全社会体育意识。
事实上,每每谈及奥运,不少政协委员都会提及全民健身,“棋后”谢军就表示,奥运会应该成为中国全民健身的助推力,竞技体育中的精神应该通过奥运会感染每一个中国人,使得整个群众体育也能得到大步的发展。
政协体育界别组成员普遍认为,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为中国体育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这种机遇不仅仅体现在竞技体育范畴,还将进一步增强大众的体育意识,而群众体育的进一步发展不但需要方针政策的指引,也需要法制强有力的保障。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解决全民健身事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民健身都有所涉及,但由于并非全面针对全民健身的专门立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胡家燕说:“除《体育法》外,近年来我国关于体育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但是,面对日益旺盛的全民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的立法显得相对滞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由于缺少法律规范的调整,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形成了阻碍。”(记者 高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