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仅是企业的自觉行为,也应当在社会上营造更加宽松的、持久的、稳定的社会捐赠体制,让企业有更良好的捐赠环境。
6月4日下午,由山东省国资委、省慈善总会与本报及《城色》杂志联合主办的2008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正式开幕,在短短3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们围绕着“灾难面前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与市场原则的平衡”“有钱不捐是否受批评”“企业捐赠是否要求经济回报”这四个当前的热点问题,交锋着观点,碰撞着思想,对决着智慧,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灾难面前企业如何履责
对于这个话题,来自全省各地的企业以及企业家们更有发言权。他们通过自己的亲身行动给与会者来了个现身说法。参会的海尔集团宣传部长苏芳雯女士说,地震发生后,海尔集团立即启动“重建家园”计划,先期投入1937万元支援灾区重建家园,并从成都、重庆、长沙、襄樊、贵阳、武汉派出6支海尔救援小分队,为灾区群众送去帐篷、方便面、水、被子等。
当了解到灾区学校大部分震塌、重建校园是当务之急后,海尔集团决定再捐1750万元,在北川县援建一所中学和15所希望小学。
“我们是太阳能行业,当我们得知灾区因缺少照明设备影响了救援工作后,我们集团组织员工加班加点,赶制救灾物资,特别是照明设备,紧急用车辆运往灾区。5月18日,我们捐赠了260万元的光电照明设备,及时运往四川灾区。”皇明集团党委书记王连水激动地说。
对此,省民政厅厅长张国琛深有感触,“在这次抗震救灾活动中,我省企业迅速行动起来,以强大的社会责任感,全力以赴投入到抗震救灾,很多企业在第一时间立即进行捐款,范围之广、反应之快、捐赠之踊跃都是前所未有的。”张厅长说。
山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包心鉴更是把如何履行这种社会责任上升到一种理论的高度。“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企业尤其应该弘扬这种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这样一种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我归纳总结为三点:一是以国为重,二是以人为本、回报社会,三是以诚为耀。”
一直致力于研究企业公民责任的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对于这个问题,则有着自己更为独到的看法。“从狭义的角度讲,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追求利益之外,也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承担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社区和管理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援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等等。”
他进一步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可以划分为法定责任与道义责任两种,其中法定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维护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社区和后代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照章纳税等等,这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要履行的责任;道义责任是企业的一种自愿选择,包括各种公益行为、慈善行为等等。这次四川大地震大家慷慨解囊所进行的责任就是道义责任,不是法律的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与市场原则如何平衡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先生认为,“对抗震救灾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引导而不强迫,鼓励而不指责,企业的捐助可多可少,可钱可物,可早可迟,要处理好此线与彼线的关系。此线是捐款、援助这些善事,彼线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来进行运作,公司法制也是社会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一种线,这个线和那个线的关系要处理好。”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保民则深刻地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资产自保值增值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核心内容。“企业是社会责任的载体,也是社会共有的财富。使国有资产的数量不断地提高,质量不断提高,不断地实现保值增值,这本身就是对全体公众负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另外,他认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回报社会民众本身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中国市场存在的多样性,同一种商品以不同的质量和价格共存于一个市场,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种客观环境向市场提供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这是与我们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符的。通过企业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来杜绝这些问题,向市场提供优质价廉的商品和服务,自觉地、高标准地执行国家的商品标准和政策,是我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有钱不捐”是否该受批评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众多企业和企业家慷慨解囊引发公众尊重——这其中包括香港李嘉诚、邵逸夫、李兆基、雅居乐地产五兄弟,台湾王永庆、张荣发、郭台铭等知名企业巨子,但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经济实力很强,但捐款数额非常有限,有的甚至没有捐款,这个问题怎么看待?
山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包心鉴认为,这“至少说明这个企业是没有爱心的”。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和社会脱节,企业的生产资源、产品生产和销售,都需要社会来提供,比如市场、劳动力、生产资料、管理制度等等,因此无论一个企业搞得多好,都离不开社会的参与,企业赢得了社会,也应该回报社会。企业和社会应该是双赢的关系。
包心鉴说,一个现代企业家是否具有深厚的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应该成为衡量这个企业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王乃静说,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各界赈灾款物已经接近24亿元,企业捐赠行为值得肯定。在高涨的抗震救灾热潮过程中,也有个别企业出现了捐款不及时或者是捐款数额低于民众预期的现象,尽管我们一直在反复强调捐款自愿的原则,捐赠数额的多少都不应该成为评价的标准,但是显而易见,这些企业的社会形象、品牌产品开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讨伐,这其中既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民众误解,也源于不同企业对社会责任感的不同理解。商品社会的今天,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到底是什么,是遵纪守法、恪守商业的规则,合理赚取利润,还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灾难面前慷慨解囊?这个问题今天看来依然没有标准答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保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他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国际上主流的认识和通行的看法。其他的社会也好,其他的方方面面也好,不能以其社会责任为借口,让企业背负不合理的负担,企业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依法纳税,取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这是最大的社会责任。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山东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张国琛认为,社会各界应对企业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在慈善捐赠当中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以简单的捐赠数额衡量社会责任的大小,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媒体要大力宣传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树立保养、正确引导,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山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包心鉴也提出,提倡企业捐赠,但不要在企业捐赠里搞“排行榜”。每个企业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当量力而行,哪怕一个企业捐一分钱都不要做过多的评论。如果将企业的捐赠榜搞成企业家的富豪榜,那这样的捐赠就变味了。
企业捐赠是否要有回报 在论坛上许多与会嘉宾指出,企业捐赠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应当仅仅是企业的自觉行为,应当在社会上营造更加宽松的、持久的、稳定的社会捐赠体制,让企业有更良好的捐赠环境。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山东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张国琛说,政府要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已经出台《公益事业捐赠法》,对社会捐赠和受赠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目前正在制定的《慈善法》将在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志愿者服务、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进一步规范。为规范救灾捐赠活动,今年4月28日国家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出台一些规定,确保做到捐赠公正公开、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捐赠者放心。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捐赠行为也将更加规范。
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裴建华说,汶川地震以后,有些人对企业捐钱表现出一种非常不健康的心态,一种说法是企业有钱啊!第二种说法是企业为了做广告啊!这些说法是非常不人道的!还有一些方方面面的同志出来了,站在企业面前指手画脚、评头品足,教训他们!许多企业捐钱之后,方方面面都盯上了,“他有钱”!然后方方面面蜂拥而至,让企业无法应付。国企就遇到过方方面面的捐助要求,这里要把捐助额拉过去,那里要把捐助额拉过去,街道居委会都来要钱!
同时,裴建华则呼吁,在企业义无反顾地作出捐赠之后,党和政府应该来关注他们,你们怎么样?你们的企业还能维持正常运转吗?你们的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现在已经有人在思考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是企业在捐助之后希望看到的回报和回音。他说,我们非常迫切地希望社会各界包括媒体都来关注每一个企业的发展,包括每一个国企和民企。这种双向的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大家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才能携起手来,共同建设我们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高鉴国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需要减负,也需要“加油”。今年我们国家把社会捐献可以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从3%提高到12%,减负已经开始。与此同时,企业捐赠还需要“加油”,即在捐赠行为中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2005年我们开始设立第一个企业基金会,现在已经有200多家,全国共有1200多家各类基金会,主要是公用基金会,政府部门控制,非公用的才300多家。美国各类基金会有7万多家,是我们的60倍。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安利(中国)日用品公司公共事务副总裁余放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来讲,不是一种可做可不做的道德的要求,而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她不赞同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负担这个说法。她说,她非常赞赏这次论坛的口号:你有益于社会,社会才会容纳你;你有益于国家,国家才会重视你;你有益于人民,人民才会成就你。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从安利的实践中来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提升社会形象、企业品牌、信誉的一个良好投资,可以使企业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