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四川省绵竹市市委书记蒋国华向普通市民下跪四次。事发当刻,该市下辖的富新镇富新二小的百余位家长们,手捧孩子遗像,试图沿公路向德阳市区进发,要求政府追查教学楼倒塌的真实原因。蒋国华次日表示,下跪不是内心有愧。(5月29日《南方周末》)
蒋国华书记的回答叫人失望,并不是因为他在为自己的下跪“辩解”,而是在巨大的灾难面前,身为一地主要官员的他,竟然不是因为愧疚才下的跪。从蒋国华书记的“辩解”可以看出,下跪是由于情急之下的不得已而为之,他万万没有想到老百姓会不给他这样一个市委书记面子,被逼无奈,他才想到向老百姓下跪请求他们“坐下来商量”的。
那么,蒋书记为什么不承认自己内心“愧疚”呢?事实的缘由可从百余名家长的举动中看出端倪,他们不是向领导反映问题来的,送牌匾来的,而是讨个说法,要求政府追查教学楼倒塌的原因而来的。道理很简单,家里的房子没塌,教学楼却倒掉了,早上还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样没了,他们忍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在这种情况下,悲痛至极的家长们怎么会不朝教学楼是“豆腐渣”工程方面联想呢?
站在经历失子之痛的家长的角度来想一想,身为绵竹市的主要官员,蒋书记“愧疚”一下又有什么不对呢?
在灾难面前,愧疚不是做错事情后的惭愧和自责,而是由己及人,由此及彼,由自己的尚且生存联想到受难者的不幸,从而为他们感到难过,责备自己没有为他们的灾难尽到更大的责任和做更多的事情,责怪自己没有能够分担他们的痛苦与忧愁而产生的一种无奈的情绪。
愧疚是一种美德,特别是对于政府官员更是如此。在埋葬着孩子的废墟与瓦砾面前,温总理尚能对着孩子们的尸体三鞠躬,地方官员为什么不能为孩子们的死感到愧疚和难过?我想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蒋书记的“冷酷”,而在于他把愧疚错误地理解成为了一种责任追究,而不是道德追求。归结起来一句话,那就是,直面灾难,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心存愧疚。 作者:徐光木(作者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