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 王云鹏 王致远
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省城济南部分商场、超市经销的散装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多数大型商场、超市经销的散装食品卫生状况是好的,但有的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依然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具体表现为: 标签标注不全,难以辨认。部分商场、超市对经销的散装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食用方法等内容标注较全,而对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等内容标注不规范,甚至不标。有的竟将生产日期标注为“当日”,真可谓挖空心思;有的将保质期标注为见包装箱,而包装箱在何处却不得而知;有的标识文字过小,不利于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辨认。 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操作不规范,卫生意识淡薄。突出表现是:有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有的戴的口罩表面布满了黑灰;有的将口罩拉到下颌处露出口鼻“透气”、“大声叫卖”、“口水四喷”;还有的甚至不用食品夹而直接用手抓取食品。销售人员少,服务跟不上。有的商场、超市食品销售区域较大,消费者多,但专销人员少,无法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分捡及包装服务;有的未配专销人员,任由消费者随意触摸、挑选、品尝,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防尘设施不规范,裸卖现象严重。很多商场和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未设防尘设施,直接裸露外卖,卫生防护差;有的虽有防尘设施遮盖,但防尘盖大开,消费者能够直接触摸、挑选食品,根本达不到防尘隔离的目的。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咨询了食品卫生监督专家,这样的散装食品消费者直接入口,很容易引发多种疾病。为此,特提醒商家、超市及广大消费者: 一、商场和超市要严格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既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加强管理,又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正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素质。销售食品时必须做到: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并使用食品夹。 二、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真实规范地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要严把进货关,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进不卖。 三、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设施遮盖,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并设置“直接入口食品,请勿用手触摸”等警示牌;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四、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标签标注齐全、规范,保质期、生产日期标注真实,有防尘设施的散装食品;应当自觉增强自身卫生意识,做到购买散装食品时,不要随意触摸、挑选散装食品;对于想购买的散装食品,应要求专销人员称取,切勿直接动手,并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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