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11日讯 明明商家有错,岛城一消费者在维权时却不知抓理,而是暗做手脚,差点聪明反被聪明误。
10日,消费者姜某到青岛市重庆南路工商所申诉,他3月5日在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某车行看好了一款轿车,交上了5000元定金,可是车行无法提供购车贷款服务,导致其不能购车,但车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定金。姜某向工商部门求助。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姜某的收入水平较高,购车根本无需贷款,在交定金前与车行签订的书面合同上也明确表示不贷款。后来,姜某却又主动要求贷款,并故意提供低收入证明,使车行无法进行购车贷款服务,实际上姜某自己违约在先。
在车行提供的证据面前,姜某向工商人员道出了实情:他在车行交上定金后,通过一些车主了解到这款轿车油耗偏高,家人也极力反对他购买,姜先生想改主意,却又担心5000元定金要不回来,于是他要求车行提供购车贷款服务,车行工作人员口头接受了他的要求,姜某随后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收入证明,导致车行无法进行车贷服务,造成车行违约的假象,以索回定金。
工商部门建议车行自查发现,其工作人员在售车时确实没有将车辆的性能、特别是油耗准确地介绍给姜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了姜某的选择。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车行主动解除了与姜某的购车合同,返还姜某的定金5000元,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