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养路费条款
2004-05-10 00:00:00 作者: 来源: |
大众网 5月9日讯 (记者 王高峰)因征收养路费的人员五一 休息三天,车主聂先生原本打算在5月2日交的养路费不得不在5月5日 才交上,由此被收取了5天的滞纳金。对此聂先生提出疑问:因有关 部门休息造成不能及时交费的天数还收取滞纳金合理吗? 据聂先生讲,5月份的养路费应该在4月底交上,但因他出差在外, 直到5月2日才来到位于南郊宾馆东的光大银行交费,结果发现银行没 开门,从门前贴的通知看,银行要停业三天。5月5日,银行上班,聂 先生前去交费时却被告知要交纳5月1日至5日5天的滞纳金。“2日、3 日、4日三天是因为你们休息我才无法交费的,为什么也被算进去?” 聂先生当即就向收费人员表示了自己的疑问。穿着交通局制服的收费 人员却说:“这没办法,我们就是这么规定的。”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聂先生对工作人员的答复很不满意。 下午,记者针对此事拨通了济南市交通局交通服务热线。103号 接线员告诉记者,聂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养 路费征收规定中并没有针对节假日是否计算滞纳金的规定。另外,5 月份的养路费按照规定应在4月底前交齐,考虑到五一长假,征收部 门曾在5月1日加班一天继续征收。对于假期是否该计算滞纳金,工作 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争取完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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