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安全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和拓展
《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五大环节”,即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安全责任的履行、安全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的规范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安全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在实践中,我们把安全责任规范和科学的内容归纳为“六项制度、十大任务、五项要求”。六项制度: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十大任务:即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五项要求:就是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安全责任的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通过签订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班组岗位职工、人人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人人知晓各自承担的风险,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健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安全责任制的履行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拿出专款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特别是要抓住不同岗位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安全交接、安全检查这四个环节,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二抓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因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抓制度的建设和安全制度的执行。
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因此说,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5、安全责任的检查
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各岗位职工安全责任落实得如何,必须通过检查考核来评估,否则安全责任意识必然会淡化。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责任的检查是因人而异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据责任制条例检查各级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另一类是依据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各岗位职工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安全责任的奖惩
离开了奖惩措施,安全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要落实措施,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安全责任的五个方面是一系统。也是符合现代安全管理的超前防范和闭环管理的思路,这五个责任是在预测、预防、控制事故中形成的经验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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