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这次调研,共到了10个镇街,走访了20家企业,分别与镇街负责同志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通过调查,初步了解了我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各地的一些做法,掌握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实际,对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初步形成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和监管情况
我市是经济大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据统计,截止2005年上半年,我市共有各类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1680多家,资产规模在1000万以下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46%。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伤亡事故也不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仍或多或少延续原有的经济管理体制,有关职能分散在有关部门行使,一是经济部门管理,主要是经贸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如煤矿监察、工商、公安、环保、建设、税务、交通等部门,主要是按照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审查把关。这些部门职能明确,机构健全,人手较多。三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以综合协调为主,同时兼有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职责,但机构建设刚刚起步,人员少,力量单。可见,当前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有关职能部门,存在日常管理不够,综合监管不足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的,采取了一些措施,落实了“一岗双责”,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为重点,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管理,加强执法。结合整治,加大培训力度,查找事故隐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管理落后,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这次调查,我们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政府如何监管方面做了分析,发现两方面的工作都离法律法规的要求差距较大,远远不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一)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亟待加强。总体上看,我们调查的20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但从制度建设情况看,都还处在初始阶段,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我们调研的20家企业中,只有6家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均未经培训,也未取得任职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由于自身素质比较低,不懂安全和不会抓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2、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被调查企业虽都建立了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很不完备。20家企业中,没有几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同于岗位责任制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重视不够,不少企业设计原始,布局不合理,厂房、设备因陋就简,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缺乏,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调研20家企业虽然全都配备了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在人员的配备上随意性很大,有的企业今天让这个干,明天又让那个干,且不少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也未取得任职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调研企业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较好,但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主要是师傅带徒弟式的经验灌输,缺乏理性的思考,很不系统。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和外来工为主,自身素质较差,流动性较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二)政府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有的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放松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企业新上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把关不严;也有的放松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很少上门检查,履行职责不到位。
二是行业管理薄弱。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机构改革,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设置、性质、职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上下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淡化,行业调控乏力,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非常薄弱。三是基层安监机构成立时间较短,人员少,设备差,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抓不过来;也有的基层安监部门对执法程序掌握不熟,担心对企业处罚引起行政复议,执法力度不足。
三、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力争在监管方法上有突破,社会监督服务上有创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规范,逐步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遏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伤亡事故多发势头,从根本上扭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必须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历史上多次事故高峰的经验教训表明,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放松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安全投入不够,“三同时”不到位,往往埋下事故隐患,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现实中,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毁掉一个甚至多个企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前,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头很好,但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具体工作中,必须把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同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把为企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决不能片面地强调创造投资环境,放松市场准入门槛和安全生产要求。政府是责任政府,为此,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监管体系,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要健全镇(街道办事处)一级的安监机构,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充分发挥他们执法、监督作用,逐步把他们建成一支强有力的执法监督队伍,尽快解决目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严格考核兑现,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二)探索加强部门依法监管的有效手段。一是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要靠各个部门来行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不能丢。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状况比较了解,有一大批安全生产管理专家,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优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机构、落实人员,加强指导,强化管理,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守,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对取得批准的单位、个人,要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杜绝重发证、轻管理的行为;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综合监管。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探索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为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开展并试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把企业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来抓。结合实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工作的指导。1、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非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推行制度建设工作标准;组织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加强指导,帮促部分企业尽快达标。取得经验后,全市推广,推动工作开展。2、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有计划地组织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督促企业加快安全生产制度建设。3、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为企业安全生产搞好服务。加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企业推荐或者由企业自主选择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强化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支持机制。培育和发展社会评估、评价、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银行、保险互动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确保事故及隐患举报畅通。
邹城市: 王代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