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多举措保证假期煤矿安全生产
2006-09-26 08: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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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拟在山东召开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国庆长假也即将来监,为确保会议和国庆长假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与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重点加强中夜班的干部力量,高度重视现场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特别规定》列出的危及安全生产的15种隐患和行为,结合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具体分析本单位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治本的硬措施,逐一落实整改时间、资金和人员,切实履行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煤矿事故的超前预防工作。 二是开展重点监察,严防冲击地压威胁矿井安全生产。随着老矿区开采深度的加大,冲击地压日益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为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煤矿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先治理后采掘,不分析预测冲击危险程度不采掘,不解危不采掘,不落实防冲措施不采掘,不确认卸压解危安全不采掘”的“一先四不”原则作为监察重点,分辖区召开安全紧急会议,暂停安全评估工作,采取超常措施,组织执法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开展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着力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明确“一通三防”方面,要在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健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局部通风和防尘管理工作;防治水方面将防治老空水作为矿井防治水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十六字方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害事故。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开采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超层越界、整顿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自开采等严厉打击;对存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罚。 五是从九月中旬至月底由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带队组成三个督察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和 “国庆节”前后安全专项督查活动. 六是从严治内,要求全体监察人员保持清醒头脑,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安排好节时期间的值班和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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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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