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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 严格监督努力开创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新局面

2006-10-13 10:39:12
   
 
 

德州市民间从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具有悠久的历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产量大、分布广,截止2005年底,全市已有正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家,占全省总数的19%,分布在5个县(市、区)。其中,乐陵市汇东烟花材料厂年设计能力在全省名列前茅,庆云县是全省县(市、区)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最多的县。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分烟花、爆竹和黑火药三大类,120多个品种及黑火药原材料。经省安监局批准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1家,主要经营湖南、江西、河北、山东等地烟化爆竹产品两大类,210多个品种。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市烟花爆竹年生产产量达到3100万元,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产量达到1900万元。

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先后由公安部门移交安监部门。这表明安监部门安全监管领域的拓宽,但也意味着安全监管压力的增大。特别是对新建立不久的安监部门而言,抓好烟花爆竹高危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更多、更新、更严的要求和挑战。为此,德州市安监局深入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全面贯彻国家、省安监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坚持务实性、前瞻性、创新性,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不断开创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新局面。两年来,全市烟花爆竹正规生产企业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这是近10年来首次遏制住烟花爆竹正规生产企业连年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的势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省安监局及各地市认可,省安监局在全省推荐我市监管工作做法和经验。

一、强化调查研究,全面摸清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底数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动态性较强的工作,只有及时、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才能真正把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动权。2004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安监部门后,为全面、细致地掌握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市安监局紧紧抓住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利时机,在全市开展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摸底排查活动,摸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数量、合法性及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设立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台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资料库。2005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又纳入安监部门监管范围。市安监局再次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逐乡、逐村(居)、逐户深入开展调查活动,全面掌握经营单位所在位置、布局、企业安全概况等第一手资料,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必备的通行证,落实安全生产关系许可证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措施。为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理,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市安监局严把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发放质量关。市安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安监局局长为成员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许可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证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对过去已经具备生产资格的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停业整顿,要求企业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将一律不得进行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并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规模、工厂分布、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市安监局对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分类排队,提出了“整改一个,规范一个,合格一个,申请一个”的取证原则,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初审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评价制度,要求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认真搞好安全评价,对没有落实“三同时”原则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的企业,不手软,不留情,坚决不予办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严格审核把关,全市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次性全部通过省安监局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成为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最多的市。

同时,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监管。按照“以安全为前提,以现有企业为主体,逐步规范、提高,最终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市、县各级安监部门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对现有经营企业逐一审查,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管理,积极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持予以取缔。截止2005年底,全市依法设立246家常年销售网点、945家临时销售网点。2006年初,市安监局在保证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便于群众购买的前提下,对常年销售专柜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计划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压缩50%,提高安全经营质量。目前已审查批准103家。

三、强化规章制度完善,大力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市坚持依法、创新、规范、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德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县、乡、村三级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市安监局又研究制定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防伪标签管理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配送经营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经营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常年专营店安全经营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经营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范(试行)》、《德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规范(试行)》等九个与《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批发企业、常年专营店(专柜)和临时零售点的设立资格、审查标准、经营范围、产品和药品存量、位置,烟花爆竹配送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做了明确规定。市安监局还制定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改变工房、库房用途审批工作暂行程序》,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新、改、扩建项目等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从源头上坚决杜绝违规建设现象发生,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进程。

四、强化重点环节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能够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早发现、早排除、早防范,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一种有效方式。近年来,我们始终将烟花爆竹作为重点监管领域之一,在烟花爆竹领域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05年,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的通知》(德安监发〔2005〕8号),确定了活动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管理责任,细化分解了活动内容,强化工作调度,使烟花爆竹重点领域得到了有效监管。出台了《20052007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划》,进一步推动了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邀请评价机构和其他地区的有关专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诊断式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全面进行规范整改。各级安监生产监察队伍经常深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监察,帮助、指导企业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在政治敏感期和特殊节日来临之即,我们都把烟花爆竹领域作为监管重点,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已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开展集中检查,搞好生产、销售前的教育培训和安全评估,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和经营。此外,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回头看”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六定”即“定人员、定药量、定生产线、定危险等级、定产品范围、定生产能力”等标准进行生产,避免取证后降低安全条件的现象发生,先后对2家隐患整改进度迟缓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暂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督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各企业认真听取专家指导,扎实搞好隐患整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改建厂房、增设防爆土堤、增加安全设备,强化安全培训。截止目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家和11家常年批发企业,累计增加建设资金近1000万元,生产企业新增建筑面积16494㎡,新增生产能力5750万元,批发企业经营面积达到4400㎡,切实解决了安全生产中的质量与技术难题,提高了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五、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对安全生产起着内因作用。实践证明,只有企业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也才能推进本质安全的实现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每个生产企业成立以法人代表挂帅,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确定一名副厂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将责任按生产车间和工序逐一量化分解到人,真正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全方位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同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分管副厂长协助厂长具体抓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的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安全员等也都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使每个从业人员都有章可循,有纪可遵,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不断加强岗位培训。无论在企业停产整改期间,还是在投入生产之后,市、县安监部门都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学习,统一考评”的方式,逐厂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市安监局先后多次采取以会代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各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和有关负责人员3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一线安全生产保障率。各企业也因企制宜地进行了“三级”培训,强化职工岗前、在岗、转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截止目前,仅安监部门就已培训职工813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极大地提高了各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从根本上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是全面推行驻厂员制度。我们坚持创新、求实、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及时总结庆云县安监局派驻驻厂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领域进行全面推广。驻厂员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工人的作业程序、操作方法、原材料的领取等进行严格监控,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向安监局汇报,并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截止目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落实了驻厂员制度,驻厂员达到14人。自实施驻厂员制度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强化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同时也密切了安监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增进了了解和沟通。

四是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在全市开展了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遏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用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武城花炮厂在专业运输车辆上率先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全程动态监控;夏津鲁阳花炮有限公司使用了“华安一号”安全火药;庆云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安装了电子监控眼。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我市实际出发,突破省安监局关于选定2—3家烟花爆竹生产或批发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规定,确定2006年全市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进入试点程序,推进烟花爆竹领域规范化、标准化监管。

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安监局及时向市安委会汇报,争取市安委会的支持。并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强化联合执法,实施综合监管。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德安发〔2006〕25号),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认真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各级公安部门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整治”为契机,全面发动,认真组织,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活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业户和各环节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分子。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治安大队长、派出所长逐级签订烟花爆竹治安管理责任书、各派出所(分局)、所辖村庄、住户逐级签订无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公安部门还以派出所、分局为单位,与辖区内的村庄、住户签订爆炸危险物品责任状,并形成一村一档,全市已签订责任状17.7万余份。自2005年冬季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3000多人次,车辆200多辆次,清查村庄3081个,企事业单位150家,住户19万多户。查处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案件335起,取缔非法生产业户50余户,收缴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600余万头,非法加工工具以大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65人。各级质监部门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的生产质量高度重视,积极与具备烟花爆竹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联系,加强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部署安排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检查工作。并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到来时,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市场检查,杜绝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和劣质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联系人: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井俊顺

  编辑: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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