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将取消农村特困救助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09-05 0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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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莱芜讯(记者闫秀玲通讯员郭增彬)明年起,莱芜市将取消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介绍,在此之前莱芜市一直实行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分每年296元、196元、98元三个等级,对特困人群定期定量救助。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标准已明显不能满足贫困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凡持有莱芜市常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批准后享受差额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年人均700元,并随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认定程序是: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实行动态管理,半年一复核,满一年重新申报,根据收入变化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档案由乡镇、区民政部门管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乡财政部门安排,市、区、乡的负担比例为1∶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凭《农村低保证》和存折到银行领取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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