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大众网主站 > 新闻 > 新闻专题 >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 十七城市 > 临沂

完善委托制度 规范执法行为

2006-10-13 10:41:01
   
 

为推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政执法行为,山东临沂市安监局于近日出台了临沂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区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行使。该《办法》对委托权限、受委托单位具备条件、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如何委托进行了规定。

《办法》委托的职权是: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行政执法检查;2、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紧急情况下,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4、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处罚;5、县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同时,对授权委托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提出要求:1、有县区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2、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管理;3、具有二名以上经省级安监部门或者市法制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4、具备办公场所及办案所需的调查取证工具;5、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开展经营性活动。

该《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执法监察体系,确保了乡镇(部门)安监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为规范全市安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指导性依据。

 

 

                  山东省临沂市安监局李文波

  编辑: 杨博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6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