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
2007-02-09 16:41:00 作者: 来源: |
为确保今年春节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高密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就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严密部署。 高密市决定目前不再申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设市联社下属的振兴土产有限公司为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今年春节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作出了如下安排: 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核发,并将“常年销售许可证的申办、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及时提供给市公安局。 公安局:负责查处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运输路线的确定和燃放管理。 市联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及网点布设,主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中的秩序管理,核发销售业户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 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中的城区定点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具体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中的安全工作,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高密市政府还成立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经营管理办公室”和“稽查队”两个日常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购销计划衔接、零售网点布设选点、连锁配送等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和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稽查。 高密市还就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本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销售布点,不设专门的烟花爆竹市场,严禁乱摆摊位销售。 1、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销售户数和从业人员,城区控制在35户左右,各镇按人口万分之三的比率,一般控制在7--9户。 2、合理布局:城区35户拟设10处销售点,在布局上以露天、空地为主,零星分散设点,全部设在拆迁空地和空旷地段,各镇在有集日的村镇,当天划定1--2处销售点。 3、上市销售时间:城区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共25天;各镇自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共30天。 4、规范管理:各业户摆摊须持(亮)市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在核定的区域、指定地点销售。禁止在集贸市场、繁华商业区摆摊销售。 (二)强化销售安全管理措施。 1、由安监部门负责举办培训班,对烟花爆竹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实物安全操作演习,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 2、实行连锁配送制。今年烟花爆竹配送总量力争达到85%以上,从组织形式和货源上杜绝烟花爆竹运输和经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自腊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日,出动宣传车和专门人员,配合执法工作到城区及各镇街销售点进行巡回宣传,并对各销售业户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4、各销售点的安全管理确保到位。批发企业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与各摊位业户签订《定点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为各业户摊位配备灭火器、水桶、蓬布和防火警示牌,组织专人专车对各定点区及摊位全程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确保安全无事故。 5、销售结束后,各临时销售业户必须按规定在正月二十五日前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送交烟花爆竹库,实行免费专库存管。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以确保整个销售过程步调一致、监管到位、井然有序,不发生任何重特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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