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矿长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近日,淄博市安监局又下发了《淄博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矿长下井带班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非煤矿山企业矿长下井带班制度。《规定》要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在现场带班作业,必须同作业人员同下同上,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矿长下井次数每周不少于3个班次,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下井次数每周不少于4个班次,要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长下井跟班作业。实行矿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建立完善下井带班档案和交接班记录(带班档案和交接班记录表格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将矿长下井带班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规定》还要求承包采掘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外包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并聘请工程技术人员。承包采掘工程的施工项目部经理(施工队队长)跟班作业每周不少于4个班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每天跟班作业。
单位:淄博市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