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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北川三年免交所得税

    北川-山东产业园

    推出优惠招商政策

    □特派记者 杨珂 王帅军

    本报北川1月21日讯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客商来北川投资兴业,建好北川—山东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北川—山东产业园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对前来投资的企业,给予多方面优惠。

    《规定》指出,对进入园区的新办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批准,免征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未获批准免征的,根据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前三年按全额、后三年按50%补助给企业。

    对园区内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之日起,对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补助给企业。

    在园区内新办的生产型、科研型企业,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五年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对园区内投资者所得红利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全额、后三年按50%奖励给投资者。

    《规定》指出,将对园区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缴纳的有关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支配权在县级的部分,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在项目用地、电力、企业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闻链接

    北川—山东产业园近期建设区域规划为2平方公里,位于北川新县城驻地安昌镇附近。据介绍,结合北川实际,产业园将重点发展旅游业以及以商贸、休闲度假为主的服务业。截至1月中旬,已经有65家山东企业到北川进行了考察,其中有意向进驻园区的有29家。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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