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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村民土地补偿款 海南一村委会主任获刑10年

2006-08-31 10:57:04 海南日报
   
 
   临高县博厚镇大雅村,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应得的土地补偿款,还没拿到手就已屡屡被村委会主任“借”走,且屡借不还。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村委会原主任王达星日前已被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却不幸一次次遭遇王达星的“黑手”———

    1998年4月3日,博厚镇大雅村村委会主任王达星,以村民“王才健”的名字填写了一张1万元的借款申请批准书,王达星在这张借单上签批同意借款后,交给了出纳王某,以此冲抵他已经从村委会借支的1万元征地补偿款。

    1998年6月29日,王达星又以村民“王德平”的名字填了一张3万元的借款申请批准书,随后又自审自批,冲抵他从村委会借支的3万元征地补偿款。此后,王达星又在同年的8月至10月间,先后以“王才永”、“符学”、“王健”等名字填写借单并自借自批,陆续冲抵其已从村委借支的3万元、3.8万元、1.5万元征地补偿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达星以上述方式侵占大雅村村民土地补偿款累计12.3万元。法院认为,王达星目无国法,在任大雅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村委会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条件,利用其职务之便,以他人姓名伪造虚假借款单据,自借自批,冲抵借款,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记者岳嵬 通讯员李轩甫 林玥)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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