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宁区一副局长的女儿拿着工资上初中
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
此事在当地引起轰动,成为几乎人人议论的话题。一位姓李的老干部对记者说:在乌兰察布市包括各旗县市区,有些转业军人都安排不了工作,连名牌大学毕业的学生也未必能安排,象她那样的以权谋私,就能安排子女而且不到14岁就开始领工资,你说象话不象话。
据调查,2003年12月底,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为自己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办理了假身份证,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安排到了集宁区迅捷拆迁所,并且将参加工作时间改成了2002年5月。由于迅捷拆迁所是集宁区城管局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固定工资,2004年3月,池某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了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随后,池某用女儿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工资存折,集宁区城管局每月为池某的女儿发688.50元工资。2005年6月,集宁区区委纪检委为此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内蒙古广播网 文/其格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