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耗子贪污368万元获刑15年
昨日,贪污368万元公款的广东储备粮管理公司粮储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被广州中院当庭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余万元,返还原单位331万余元。
今年38岁的谭志梅长期主管广东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的财务工作。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四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340万元人民币,分批转到自己及亲属的账户里。
1999年,谭志梅得知单位要改制,改制后其所在的经营中心将实行财政独立,这样经营中心以前遗留的近80万元资金就成了秘密的“小金库”。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伙同当时监管经营中心的副总叶伟源(已因涉嫌贪污公款40余万元另案受审)二人私分了这笔钱,其中谭分得28万余元。去年8月16日,谭志梅在被纪委双规后主动交代了情况,并退还了180万元。
昨日庭审中,法院认定谭志梅的积极退赃自首成立,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听到判决后,整个庭审一直表现沉默的谭志梅,默默地流下了眼泪,面对法官的询问,良久才抬头表示“不上诉”。(记者 黄琼 实习生 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