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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副市长的受贿记录:索贿对象多是房地产商

2006-08-31 10:57:04 新华网安徽频道
   
 
   时间:2005年4月13日上午8时15分。地点: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一声刺耳的警笛,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在前后两名法警的“护送”下,站在了被审席上。

    面对众多前来旁听的干部群众,这位昔日的副市长脸色苍白,眼神迷茫,不时皱起眉头做着深呼吸……

    翻开赵增军的履历,曾是那么踏实。赵增军,男,1945年5月4日生于河北省,大专文化,1963年8月在部队服役;1978年9月从部队转业后,任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院长;从1991年起,赵增军历任绩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宣城行署副专员、地委委员、县级宣州市市委书记,后任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市委督查组组长。

    而审看赵增军为官十余载的历程,又活脱脱显示了一个被金钱击倒干部的标本。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增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2次收取索取人民币151万元、美金5698元,另外还有部分物品。

    2004年9月22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增军立案侦查,同年9月29日决定将其逮捕。此案侦查终结后,2005年2月12日,省检察院决定将此案依法交由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17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增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面对法庭的宣判,赵增军低下了头。尽管他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一再表示忏悔,但为时已晚。

    赵增军倒了,倒在了金钱的脚下。仔细审视赵增军的犯罪过程,他受贿索贿的每一笔记录,都应该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活教材。

    私人消费找人买单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赵增军曾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县级宣州市委书记。在此期间,他集人、财、物权于一身,由于监督乏力,加上他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开始扭曲,他渐渐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独断专行,人生轨迹逐渐偏离正轨。

    私人购买高档消费品,发票不好处理,常常成为赵增军索贿时的借口。1999年12月,赵增军要求某办事处负责人汪某某为其解决不好处理的个人开支。1999年底到2000年10月,赵增军共计在该办事处报销了3万余元的个人消费费用。2001年2月,赵增军打电话给原宣城市土地局张某某,让其帮忙报销个人游玩的费用。随后,赵在南京等地游玩开支的5816元发票,就在该局签批报销。

    由于赵增军“热心”为人帮忙,因此,投桃报李的事情在他身边时时发生。合肥某物业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总经理金某因为一个项目的事,请赵增军帮忙,赵批示有关部门办理。2000年下半年,赵增军打电话给金某,称有些费用请金某帮助解决,金某随即让人将1万元现金交给了赵增军。2001年,赵增军打电话给金某,说大约有3万元费用不好报销,金某再次一遂其愿。2003年下半年,赵增军到合肥以自己想购买一部二手汽车为由,让金某帮助解决部分费用,金当即答应,第二天中午,4万元现金就交到了赵增军的手上。就这样,从2000年至2003年,赵增军先后向金某索取人民币8万元和价值0.553万元打印机一台,收受金某礼金2万元。

    以旧换新巧夺豪取

    在赵增军受贿和索贿的过程中,有一种方式便是用以旧换新的方法赚取差价。

    2001年下半年,赵增军在宣城市公安局检查工作结束后,向该局提出帮助解决一台图片处理专用电脑的费用。考虑到赵是分管公安工作的市领导,局领导遂表示同意。随后,赵增军自己联系并订购了一台价格为3.96万元的苹果牌电脑,由市公安局财务直接付款给供货商。不久,赵增军将自己于2000年购买的一台联想牌电脑给了市公安局,两机差价为2.2062万元。

    2001年上半年,宣城市某汽车摩托车销售公司经理孔某某为了本公司房产契税减免事情,找到赵增军,要求帮忙。2003年上半年,孔某某为贷款之事再次请赵增军帮忙协调。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赵增军来到该公司,让孔某某为帮其“报销”一部0.64万元的手机发票。2004年4月,赵增军要孔某某为其买一台东芝投影机,价值6.25万元。后赵增军以1998年购买的挪威产投影机及三个灯泡换回新东芝投影机,两机差价1.93万元。

    利用权力大发其财

    主动索取贿赂是赵增军受贿犯罪的最大特点,而这些被索取贿赂的对象,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属于其分管的部门,其中最大一笔受贿就达50万元。

    2000年,某房地产公司宣城分公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为了拆迁、退还所得税等问题,该公司经理方某某多次找赵增军帮忙,赵均安排落实或者出面协调。2001年7月,赵增军向该公司董事长庄某某提出想在该房地产项目内要两套房子,并改成复式楼,庄表示同意,指示方某某办理。不久,方某某将修改好的一套复式楼图纸交给赵增军。赵增军后又向方某某表示不要该房子。经庄某某同意后,方某某先后于2001年10月和2002年底,分两次送给赵增军人民币40万元和10万元。

    2002年初,安徽某实业公司下属的某置业公司在宣城投资汽车钢圈项目。赵增军被市政府确定为该项目的联系人,协调解决该项目建设施工中的征地、拆迁等问题。2002年,赵增军让该公司总裁严某某对其住房进行装潢,该公司为此支出2.86万元的材料费。2002年9月初,赵增军让严某某帮其解决一台电脑,9月中旬,赵将一张3.013万元的电脑发票交给严,严随后将3.013万元现金交给赵增军。2003年10月,赵增军为了购买一台二手小汽车,要严帮助解决几万元购车款。12月的某一天,赵增军来到合肥,在合肥市稻香楼宾馆门口收下了严某的5万元现金。……(唐金法)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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