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15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天全县政协原主席罗开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罗开清案发前曾任天全县小河乡党委书记、天全县委副书记、天全县政协主席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罗开清在任天全县小河乡党委书记、天全县县级领导职务期间,收受原小河乡工作人员、县农机局干部等人现金29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的工作调动、职务提升、子女就业等推荐、帮忙。 2001年,罗开清兼任天全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龙门电厂改制过程中,为了自身既有的和预期的投资利益,违规作出将白沙河林业集团总公司、县电力公司投资的1100万元从净资产中划出作为债权的资产处置方案,并积极拟定相关材料,致县委书记办公会作出错误决策,造成了国家较大投资在企业出售时不能优先或按时足额收回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罗开清在龙门电厂改制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其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罗开清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