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原国土局局长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11年
法制网讯 记者蒋德通讯员徐法10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鼓楼区法院对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而沛县国土局也因为单位受贿而被判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沛先在担任沛县龙固镇镇长、安国镇党委书记和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4次,共计13万8千元。2003年9月,魏沛先将下属单位上交的土地规费1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法院还查明,在某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魏沛先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索要100万元,为沛县国土局购买帕萨特轿车、桑塔纳2000、别克商务车各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