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事件近10年来都在呈上升趋势,有数据显示: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的50万件商业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惩治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已刻不容缓。
IBM:22.5万美元“服务费”涉嫌行贿
根源: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认为,国内的贿赂双方效仿境外“成熟、先进”的商业贿赂方式非常迅速,而治理者在借鉴别国相对成熟的反商业贿赂制度相对滞后,是今天中国商业贿赂问题如此严重的重要原因。
模式:目前一种新兴的方式是,现在一些外国公司已经联合起来,通过在华的商会或协会聘请国内部分行业的党政机关领导担任职务,给予“好处”,从而变相获取利益。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行贿做法。
2006年11月13日,张恩照一审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与张恩照曾就职的建行有业务往来的跨国IT巨头IBM、安讯、日立等公司,也随着张案的尘埃落定,在华陷入行贿丑闻的巨大漩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中显示:2002年到2003年之间,IBM的高管曾通过中间人邹建华的安排,多次违反建行外事活动工作原则和程序与张恩照会面。作为报酬,此后的两个月内,IBM公司通过北京共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汇入邹建华所属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
根据邹建华的供述,他曾作为中间人安排IBM、安讯等公司的高管与张恩照见面。其中,安讯公司还与邹所在的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推广代理协议》。协议包括安排安讯公司人员与原建行高层人员进行对话,以及邹依据协议收取该公司“服务费”等内容。
对此,IBM始终保持沉默。一位法院人士分析说,尽管依据属地原则,对于跨国公司在华涉嫌行贿的行为中国也有管辖权,但实际情况往往非常复杂。即便是国内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率都非常小,更何况跨国公司。
德普:行贿11年后被海外发现
根源: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目前的商业贿赂问题,除了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还有中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虽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彰,德普公司行贿11年却最终在海外被发现便是监管疏漏的明证。
模式:商业贿赂在医疗、电信、金融和建筑等许多行业都存在,商业贿赂形式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和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为开拓市场,“给回扣”已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法宝。
2005年5月,德普案经由媒体曝光,方引起了时人对商业贿赂的广泛关注。根据美国司法部于2005年5月20日提供的报告,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PC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涉嫌以1300余万元回扣换取商业利益的天津德普公司医疗回扣事件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德国西门子:2亿欧元流入黑账户
根源:专家认为,在德国国内行贿虽然是违法,但是在国外行贿还被看成避税的法宝。此外,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东欧国家都习惯于“一手签合同,一手拿好处费”的做法,也助长了这种歪风。
模式:日前已有人告发西门子助听器公司对批发商提供的折扣以现金形式作为贿赂费支付。
近日,瑞士当局已冻结了西门子集团上千万资产以协助调查该公司的贪污案件,已经对西门子公司的多名职员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而意大利、美国等方面的审查也在同时进行中。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德国西门子公司正加大努力,控制因遭欺诈指控而带来的名誉风险。愈演愈烈的欺诈指控已震撼了这家大型工业集团。慕尼黑的检察机构逮捕并审问了6名涉案人员。这些人涉嫌试图将西门子的资金非法转移至德国境外的外部账户。
检察机构目前表示,西门子公司账户上有两亿欧元(合2.59亿美元)去向不明,比11月15日宣布的数字高出10倍。据检察官透露,仅在奥地利就有7000万欧元通过3个账户汇入了奥地利赖夫艾森银行。还有一笔高达1亿欧元的款项则汇到了萨尔茨堡,其中有3500万至4000万欧元已被转移到了瑞士。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认为,德国这次如此大规模打击本国明星企业西门子的腐败行为,还是因为德国有着相关的反腐法律。美国在1978年颁布了《海外反腐败法》,这个法律对本国公司在国内、国外腐败都做了约束。据悉,西门子正在修订内部审计程序,并设立了一个全职监察官职位。
针对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利益输送”行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律,向跨国公司贿赂别国政要发出了明确的法律禁令。但一些跨国公司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把贿赂政府官员当成打开中国市场、获取利益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司法体制的现状,导致了多数贪污受贿案件都只是在十分偶然的情况下被发现,如果能够建立统一的经济犯罪立案侦查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的刑罚制度,那么,对付跨国公司十分隐秘的“利益输送”犯罪行为,可能会更加有效。(林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