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4.85亿美元并潜逃美国3年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16日在北京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移交给中国警方,中外媒体称之为“中美刑事司法合作之成功案例”。
华埠近年来流传着一种说法:大陆贪官一出事就携款逃往国外——在中共不断强化推进反腐进程的背景下,贪官们在大陆的“生存空间”看来的确被“日渐压缩”,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因 此,携款卷逃海外便成为贪官、尤其是巨贪们为自己留后路的最好、也是最无奈的选择。
去年大陆频见报端的消息称,中国贪官已有4000余人携50多亿美元潜逃在外。但是坊间普遍认为,由于统计上的难度,估计实际数目会更高。至于为何没有立即展开大规模的追缉行动,普遍的看法是“抓回一个贪官总得花上数百万元人民币”,成本并不低。而且缉捕行动真正实施起来遇到的难题千头万绪,短期奏效实属非易。不过更重要的问题还是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司法引渡起步较晚,直到2000年才颁行《引渡法》,目前只与19国有双边引渡协定,但美国、加拿大并不在其列。海内外震惊的厦门“远华案”主要嫌犯赖昌星,就因此仍呆在加拿大,至今不曾被遣送回中国受审。
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司法管辖的壁垒、人权意识的分歧,加之贪官所转移的赃款客观上能为逃往国增加资金……这些都增加了中国对外追逃的行动难度,对外逃贪官“鞭长莫及”,陷入“跑了就了”之无奈——大陆民众对此也是满腹义愤。
某些观察人士认为,美方此次向中国移交一名金融贪官,表明了美国人已经开始认识到腐败已成全球公害,外来贪官与脏钱危害本国金融秩序及国家形象。事实上许多国家已经在抱怨,美国正在成为“各国贪官污吏躲避法律审判的天堂”。
余振东最终被缉拿归案一事充分表明,中国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仅在去年,中国就先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举不仅增加了反腐手段,同时也向藏匿在全球各个角落的外逃贪官张开了缉捕大网。
距中美两国一同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仅4个月,虽无双边引渡协定,收效却立竿见影,足以展现出反腐“全球治理”的威力——这对中国涉嫌贪官显然会形成某种在心理上的震慑作用:后路被堵,财产即使转移到境外最终也将竹篮打水一场空。贪官余振东就这样成了第一个,正是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句老话。看来大陆各色外逃贪官的丧钟已经敲响!
海内外的华侨华人都在密切注视着大陆反贪行动的进展。我们认为,就大陆的反腐败体系建设来说,即便由此打开了追回外逃贪官的路径,也不能因此而一时松懈。治标更要治本,比起追逃来,预防和堵住那些贪官出逃更重要;比起防堵来,制度上的严厉根除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