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反腐倡廉惩防结合体系,主要抓好四个环节,以形成四道防线。其中,抓好教育基础性工作以形成不想腐败的自律防线;抓好制度规范,以形成不能腐败的保障防线;抓好监督检查,以形成防止腐败的约束防线;抓好惩治腐败,以形成强有力的法纪防线,四者相互依托,互为支撑,其目的就是保证反腐防腐的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在实施中,笔者认为应各有侧重。
1、突出针对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廉政教育的目的和初衷,是要让党员干部管住自己。但是,目前教育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仍然比较严重,甚至出现考试请人代,心得请人写,执行廉政规定谁也说不起硬话的“泛腐”现象。不少领导干部就在边教育边违规违纪的误区中不能自拔。当过大庆市长、大庆行政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市人大主任的钱棣华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报道过,一世英名却被20万元受贿的钱弹击倒,可当对其宣布开除党籍时,这位有着35年党龄的领导干部竟提出让人哭笑不得的要求:我接受不了自己不是共产党员这个事实,能不能不开除我的党籍,哪怕多给我留党察看几年也行啊!按规定,留党察看的时间只能是一年或两年,连这点都搞不清楚,身为人大主任、司法实践的监督者,在党纪国法面前却显得如此幼稚可笑。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政纪和国法不是远离自己的东西,而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全面规范。一般来说,个人注意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差一点,但知道纪律的厉害,知道高压线碰不得,对纪律心存畏惧,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这应是党员干部起码的认知,也是教育的最低标准。因此,针对性是教育的当务之急。在对象上,应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一把手”、领导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作为重点,防止和普通党员“一锅煮”。在形式上,要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党委中心学习组、党员民主生活会、政治学习中去,形成制度,防止“阵发式”。在内容上,要坚持因人施教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开展教育,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防止“打乱仗”。在时段上,要把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抓住入党培训、初任培训、任前培训等契机,集中“打预防针”,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从而,使教育的针对性序列化、系统化。真正建好防腐第一道屏障。
2、力求长效性,筑严制度防线
制度不可谓不多,因而有的领导干部讲现在“规定太多,记不住”,有的说“规定太严,难落实”,也有的认为“制度是制度,执行有松动”,违反制度后总想在客观上找原因,打主意,在行为上打“擦边球”、“开后门”,强调这个特殊、那个条件,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和托辞去搪塞,推脱责任,逃避制裁,还有极个别的制度朝令夕改,为我所用,自造混乱,更是埋下了腐败祸根,等到问题还成了堆,悔之不及。这也是一些党员干部逐步堕落的轨迹。教育战线有少数校长,对上级明文规定的不准收和开支的钱,为一已私利。顶风违纪,就是这种思想作怪。日本对公务员规定,接受超过5000日元的礼品时,必须向上级领导报告,这5000日元相当于370元人民币,约合日本一个处级公务员工作两个小时的报酬。这些规定应该说是苛刻的。他们的思维方式概括地说就是,成年人在工作中发生明知故犯的错误,不要求你改正,而是立即滚蛋。因为明知故犯,而且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就说明其公德水平不适合执行公务,不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就不必要求其在岗位上改正错误,就让他走。我们党纪政纪也有类似的要求,如发现党员嫖娼就开除党籍。当然,在许多时候对于其他有些问题还是给出路的。这也是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因此,执法必严,执纪必严,执行制度必严,不搞“下不为例”,这应该是筑严制度防线的灵魂。在新加坡建立了腐败公积金(公务员个人出18%,单位22%,相当于工资的40%,公务员退休时无腐败行为则可获得这笔收入)以增加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收入预期和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预期。我们的制度建设须有这样的长效机制,以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连续性,真正起到防止腐败的保障作用。
3、着力有效性,筑实监督防线
现阶段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十分复杂,但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是一个关键。曾闻名三湘的“女强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在忏悔中指出其犯罪要害的原因在于她大权在握时权力不受约束。正如她本人所言:“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我把对外承揽建设工程业务,对内发包工程项目的大权牢牢抓在手中,企业经营上上下下都由我一个人说了算,工作中平添了许多霸气。”这种“霸气”实质上就是藐视监督。现在有一个新情况:随着反腐深入开展,像蒋艳萍那样公开拒绝监督的现象,越来越没有“市场”了,但打着监督的旗号,行躲避监督之实的人和事还是不少。比如“该走的程序走了,不该用的钱还是用了,不该做的事还是做了,不该用的人也用了。”目前安全管理上的一个热点,“官煤现象”就是躲避监督的典型例子,只有按照中央指示下决心清除党员干部参股办矿,才能从源头上铲除安全事故,这是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因此,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也必须从党员干部自身约束这个源头抓起。要把教育、制度、监督一体化、日常化,持之以恒坚持下去,使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拒腐防变“三条线”:一是价值道德层面上的“引导线”,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使之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试想一个时刻想着人民群众疾苦、关心老百姓冷暖的人怎么会去挪用公款到境外赌博,贪图享受呢?二是思想意识层面上的“警觉线”。加强党纪政纪教育和制度约束,对种种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蚀拉拢行为保持高度警惕。牛玉儒没有利用权力安排任何亲友就业,不接受任何人到家里来访,看起来不近人情,死后成千上万的人为之悲痛欲绝,群众称他是最亲的人。三是行为规范层面上的“兜底线”,通过各种制度规范,使领导干部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已之心,做到“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当然对于那些不自觉约束的人,特别是某些人大权在握的时候,更多地看到的是权力、鲜花、掌声、奉承,“香风惹人醉”,这时,严格有效的外在约束机制就成为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不可或缺的因素。比如,我们要求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核实,基建工程,班子成员一律不准打招呼、批条子、拉关系,使监督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
4、维护严肃性,筑强惩治防线
胡锦涛同志强调:“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决不能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惩治和预防腐败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所处的阶段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但他们都具有互为前提性,目标的一致性、手段的共生性,内容的交叉性和性质的转化性,是解决腐败问题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惩治腐败也是为了更好地预防腐败,因为惩治有力,预防才能奏效。这应该成为防腐反腐的最后一道关口。
一是要查教结合,举一反三抓教育。查处案件,不能处分人就完事了,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抓好警示教育。很多案件的发生,体现了思想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导致少数意志薄弱的当权者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走向蜕化变质。不少腐败分子说,要是有人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情况也许会不一样。这给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是要查堵结合,整章建制抓整改。转型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有的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就与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还不完善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制度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就显得更为迫切。不仅是对个人,而且对单位、地区、领域都起着督促作用。
三是查纠结合,综合治理抓源头。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纠正不正之风,服务经济建设,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不断铲除腐败现象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的同时,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作者:沈跃 中共湖南省石门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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