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掠得4000万元不义之财、3次得到提拔的覃志新,是否也遇到了走形式的考察?
对“边腐边升”进行制度拦截
在覃志新48岁的人生历程中,有记录的受贿历史就长达12年。12年间,他历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及行长、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仕途畅通;从1992年10月收受第一笔贿赂款,到2004年11月收受最后一个红包,他共掠得4000余万元不义之财(据8月24日《三峡都市报》)。
古人有“富可敌国”之说,对覃志新这样的现代超级巨贪而言,说其“富可敌县”并不为过——在中西部不少地区,一个县的年财政收入不过2000多万元,覃贪官一人口袋里就装了“两个县”;捉襟见肘的县财政不仅要满足起码的公共支出,还得供养万余人的教师、公务员队伍,而覃贪官的4000多万元腐败款仅供养他一人!
对此案进行检讨和反思,引人深思的不仅仅是被覃志新刷新的贪污受贿记录,更有其长达12年的腐败潜伏期、带病升迁期。覃志新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简单说就是“吃工程”、“吃贷款”,利用发包工程之机受贿,利用审批贷款项目的权力受贿。一项总造价为3054万元的工程就敢吃10%的回扣,一笔上千万的贷款项目就能收几十万元的润笔费,其胃口之大、胆子之大,令人叹为观止。一方面,银行死账烂账越来越多,职工群众意见越来越大,企业界的投诉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覃家的装修却越来越豪华,暴发户的派头越来越大。不知道上级组织部门的考察工作是如何做的,那一件件建议提拔重用的考察报告是怎样写的?
当前,我们已经初步构筑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但是很多制度在现实中并没得到认真执行,甚至被人为地雪藏;我们也有民主决策及内部监督等制度,要求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可惜这在权倾一时的覃志新之流面前,统统成了一纸空文;我们也有严格健全的任期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遇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式运作,其功能只会大幅缩水。湖南省常德市政协原主席彭晋镛在其23年从政经历中有8次升迁机会,其中6份考察材料竟然惊人雷同。12年掠得4000万元黑金、3次得到提拔的覃志新,是否也遇到了如此走形式的考察?有关部门不可不查。
破解“边腐边升”的怪圈,需要对官场病毒进行密集的制度拦截。覃志新腐败案给我们留下的沉重思考就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制度固然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不折不扣执行更为重要,很有必要在官员仕途上建立廉政监测体系,进行动态扫描——否则,听任这辆装满4000万元黑金的“肇事车”撞上铁墙,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难以计算!(张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