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1日,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庭上大呼冤枉,认为自己并不是腐败分子。(见10月3日《今日早报》)
腐败官员在法庭上公开为自己鸣冤叫屈,说他是负隅顽抗也好,执迷不悟也罢,这种情形我们并不少见,而最终也都只能是在公众的谴责声中化为笑柄。不过,设身处地想一想,王兴尧的“喊冤”似乎又有些不同于“凡响”,个中细节颇值得玩味。
“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可以认为,王兴尧的确是说了句大实话。身为一省之交通部门的主管,王兴尧手中无疑掌管着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这个权力一旦失控,脱离了有效的监督,也就必然要导致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成为某些人捞钱的“机会”。而王兴尧并没有像其他腐败官员那样,不择手段不失时机地去捞钱,只不过是小试了一把牛刀,总共也才捞了10多万元,与大贪官们比较起来确实有点相形见绌。现在要将他与那些过足了“权瘾”、捞够了“本钱”的官员们相提并论,统以腐败分子而论处,他能不感到天大的“憋屈”?
“刑不上大夫”,这条即便是在旧时帝王时代也不被主流社会所完全认可的封建戒律,如今虽早已被撇弃,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死刑不上大夫”,似乎又成了腐败分子的救命稻草。现实中,一些贪污、受贿百万、千万的官员一个个尚无性命之忧,这无疑是给了王兴尧们一个感觉良好的心理预期:贪一点不要紧,只要不捞过了界,只要守住“底线”,就可以相安无事。在王兴尧之前,全国相继有10多位交通厅长(副厅长)被司法处理,其中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经法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尽管王、石二人级别相同,权力相当,但论起捞钱来,王兴尧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大捞特捞的不死,小打小闹的却离死不远,两相对照,王兴尧当然有“理由”要为自己大鸣不平了。
王兴尧“喊冤”,实际上暴露出这样几个问题:无论哪一级政府官员,无论他贪污、受贿了多少钱财,或许在程度上有所区别,但其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不应该存在任何争议的基本常识。为何时至今日,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到了王兴尧这样受过良好的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那里,依然还是一个被绕来绕去纠缠不清的难题?和王兴尧一样,很多腐败分子都习惯在东窗事发后,或将行贿受贿辩称为“人情交往”,或对赃款进行莫须有的“再分配”,谎称用之于了公益事业、公务开支、救济扶贫等等,将逃避法律制裁的希望寄托于此,这又说明了什么?
正在荧屏上热播的电视剧《传奇皇帝朱元璋》,其中有这样一些关涉反腐的情节:《大明律》规定,凡贪污银子达50两的官员,一律处斩;明初甚至还发明了剥皮实草之刑,即将贪官以酷刑处死之后,剥下整张人皮罩在草人身上,放在衙门公堂上警戒官员。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朱元璋的有些做法过于暴戾、残酷,但其中所表现出的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毫不手软的态度和决心,依然值得现代人借鉴。可以说,什么时候能够通过有效的反腐手段,使得官员们心存敬畏,如履薄冰,所想到的不是自己可以捞多少、能够捞多少,而是多少都不能捞、不敢捞,什么时候,腐败分子也就不会像王兴尧那样,会为自己因小贪而获罪去鸣冤叫屈了。(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