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26日两天,全国连续发生三起特大煤矿事故,目前共造成78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三起矿难都发生在已关闭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属擅自非法违法恢复生产所致。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怒斥云南曲靖地方政府给矿主做后台。他打了一个形象比方——判了死刑的,你不执行,弄虚作假。(11月28日《人民日报》)
很显然,三起特大矿难之祸根都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政令不通,国家安监总局停产整顿的文件到了这些地方几乎成了废纸。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一律关闭,可少数地方变“魔术”的技能令人汗颜,3万吨不是下限吗?就将矿井生产能力核准为4万吨以上,非法立马变成了“合法”。如造成22人遇难的黑龙江鸡西远华煤矿,设计能力不足3万吨,当地政府却闭着眼睛核定为6万吨上报,顷刻间能力翻番。更有甚者,拿国务院禁令当“鸡毛”。如造成32人死亡的云南曲靖昌源煤矿,曾在《人民日报》上公示关闭,早就被判了“死刑”,可当地政府却让它“起死回生”。令人吃惊的是,曲靖市类似非法生产的小煤矿竟有23个,用李毅中的话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认真分析,政令不通是由执行者“软对抗”与执法手段比较软弱两方面原因所构成的。小煤矿大都集中在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成为当地政府财政和税收的主要来源,关闭小煤矿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断了这些地方的财税“血脉”。出于经济利益的博弈,加之根深蒂固、错综复杂的官员参股、官煤勾结等腐败作祟,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对国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之禁令,必然采取阳奉阴违、下有对策、弄虚作假进行“软对抗”,甚至于视禁令为废纸,我行我素,甚至公开充当后台。
少数地方胆大包天公然置上级禁令于不顾,与执法手段硬不起来又大有关联。笔者发现,近几年对矿难事故的处理,真正追究地方政府高官的凤毛麟角,问责大都限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实,安监局只是地方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出了矿难只拿局长是问可能有点“冤”,档次也低了点,因为关闭小煤矿并非局长说了就算,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带血的煤”让我们心头滴血。频发的矿难不能再继续下去了,须拿出勇士断腕的精神,确保政令畅通。而其前提就是,严肃问责,对拒不执行国家限期关闭小煤矿指令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从严查处。(尹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