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矿难与睡觉联系在一起,真是很不愿意。因为睡觉是一件美事,可以恢复疲倦的体力,可以放松紧张的心情,可以歇息疲惫的心灵——除非有心事,辗转反侧睡不着。而矿难面临的不是死亡,就是受伤——最近发生的矿难是11月25日,云南省富源县昌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就有32人死亡,28人受伤。
把矿难与睡觉联系在一起,是因为看到了《检察日报》11月29日刊登的一篇题为《批示“睡觉”之谜》的文章。文章说,市长的批示“睡”了20天,以至于一个身患重病的农村青年的抢救被耽误。市长批示的时间是7月28日,批示的内容是“请民政局负责同志阅,并想法予以帮助”。当民政部门于8月17日收到批件时,这名农村青年因无钱继续治疗已于8月3日去世了。
把睡觉与矿难联系到一起,是因为睡觉时间长了,死亡与受伤就会随之而来。这话虽然刺耳,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与富源县县长、副县长和煤矿技术人员的对话(《检察日报》11月29日报道),却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多制度,正美滋滋地躺着睡大觉呢——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好家伙,矿工们能有挖煤这份活干,就心满意足了,谁还敢对矿上的事情“说三道四”?我孤陋寡闻,从来就没听说过,有哪家煤矿的矿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除非他不想干了。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然而要是煤矿干脆来个釜底抽薪,连工会组织都不成立,你又能怎么样?
比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要予以关闭——可富源县县长却说:“现在有个采矿证,其他证件还在办理之中。”
上述《通知》还规定: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各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可在富源县,上至县长、分管副县长,下到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整个就是一笔糊涂账!有这样的政府领导,有这样的具体工作人员,即使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再健全,又有何用——当然,这已经是超出安全生产制度本身的事情了。(作者: 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