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入狱仍领工资:别再拿“误发”忽悠舆论了
2008-11-07 12:05:00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近日媒体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11月2日《新安晚报》报道)
笔者查阅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其中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据此规定,曹晓明的单位根本不该再给他发放工资。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向记者解释说,这是“误发”。他说,“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
“误发”?一说是“误发”,网民们都笑了,大家纷纷表示,这简直是在忽悠老百姓。我们怎么没见过老百姓坐牢被误发工资的事啊?在笔者看来,贪官服刑工资照发被认定为“误发”,显然是一种搪塞之词。
首先,在任何一个地方,经济开发区的负责人获刑入狱,都不是一件小事,会引起民众尤其是地方官员的格外注意。韩国文解释说,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这一说法显然让人难以信服。
退一步说,即使此事被人淡忘了,曹晓明单位负责造工资表的会计总不会不知道吧?会计为曹晓明造工资表究竟是按照“领导”的指示,还是自己工作的疏忽?我们不得而知。后来,韩国文又称“说我们完全不知道也讲不过去,这确实是我们工作失误,我们对此要认真反思。”很显然,领导们并非不知道,既然如此,就该认真问个为什么,而不要敷衍了事。
笔者想对一些领导说,别再拿“误发”来忽悠我们了。(张海飞)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