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杜绝腐败行为发生
大众网28日讯 近日,日照市出台《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防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腐败行为发生。
《意见》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发生的国有产权转让)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及隶属关系的限制。市财政局根据公开征集产生的受让方及标的的具体情况,选取产权交易实施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依法妥善处理转让相关事项后,市财政局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同时,《意见》规定进一步规范产权转让的操作程序,由市财政局负责收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如转让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要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