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9月7日讯 博兴县于近日出台了《认定和处理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明确了科级领导干部不胜任现职的22种情形,推出了7种组织处理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新规要求,认定和处理程序注重社会公论,通过干部考核、执法执纪部门建议、经济责任审计、行风评议、民意调查、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确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初始对象。
在派出考核组对初始对象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建议名单及处理意见,提交县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实行“票决制”。
还规定,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15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议,保障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
在对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建立“回访教育”机制,定期走访受处理的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对各项素质提高快,工作变化大,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重新提拔重用。
在处理方式上,新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诫勉、交流转任、降职、免职待岗、辞职、解聘、病休七种处理方式。对因岗位安排不合理,造成不胜任现职的,采取交流转任;对工作能力低、群众威信低、政绩平平的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采取降职或免职处理。(记者 李昕 通讯员 刘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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