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3日电 (贠相忠 王颖超 王军 崔宏刚)3月24-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惠敏一行在山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和纪检组长孙立德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基层税务机关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听取了山东省国税、地税局工作汇报。冯惠敏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山东国税、地税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优化纳税服务、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冯惠敏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冯惠敏一行在山东不辞劳累,深入到基层税务局,深入了解和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国税廉政文化建设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泰安,她十分关心一线税收工作情况,听取了泰安市国税局的工作汇报,饶有兴趣地参观了新泰市国税局的"廉政文化展览室和长廊",与税务干部一起探讨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述廉述职和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税收工作。
在山东期间,冯惠敏连续召开了由全国税系统部分纪检组长参加的三个会议。一是述职述廉会议。大家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个人实际,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和廉洁自律方面进行了述职述廉。听了各省、市国税局纪检组长的述职述廉报告后,冯惠敏给予充分肯定。她说,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确确实实是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各有建树。她指出,中纪委对述职述廉这个问题抓得比较紧,要求各级纪检组长每年向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书面的、口头的述职述廉,目的就是要了解掌握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她全面分析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税收工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她系统阐述了今年要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并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殷切希望和新的要求。
二是召开廉政文化建设研讨会,来自全国部分省、市国税局的纪检组长就如搞好廉政文化建设介绍了许多做法和经验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冯惠敏和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她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的,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要充分利用文化的导向作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三进活动,通过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激扬廉洁勤政正气,逐步形成贴近群众、贴近发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廉政文化体系,达到寓廉于教、寓廉于行的效果。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把握先进性、突出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发挥多样性、注重灵活性、倡导广泛性、激发创造性、坚持长期性,把廉政文化建设推向新的高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召开了建立惩防体系研讨会。各省市国税局的纪检组长围绕如何开展好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讨论。冯惠敏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冯惠敏指出,税务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要狠抓四个环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基础。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环节。清廉以自守,激浊以扬清。净化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也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同时,在保证学习内容充实的基础上,创新教育方法,以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文件与电化教育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使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培养良好的行为操守和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环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条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管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好定期专访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思想分析会议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实行执法执纪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追究一级。同时,要坚持做到深化征管改革与建立廉政机制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明察暗访想结合、制度约束与严格管理相接合、教育与奖惩相结合。通过建立新的征管模式,要建立起分责、分权、机控和分离防线,从机制上规范执法执纪行为。要坚持做到对违犯制度的人和事动真的、来实的、不护短、不遮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在发扬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民主评议、检查评比等工作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趋完善。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环节。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任前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进行反复宣传,并不间断地提出要求,使领导和各级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是强化监督环节。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税务部门处在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上,要保证队伍清正廉洁,必须强化监督。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对"一把手"的监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要强化内部监督,在对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要事件"实施重点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力度,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防止有法不依,以权谋私、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要强化外部监督,要从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督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通过反馈工作情况交流监督信息,研究监督工作。要设立举报中心,实行局长接待日,推行政务公开,参加行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检查部门、文明办和公检法部门视察税收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国税工作,赢得纳税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要强化八小时外监督,不断规范执法执纪;要强化对对税收管理员监督,采取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的"双量考核",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公开评析会制度,要开展述职述廉活动,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执法服务情况,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