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大众网主站 > 新闻 > 新闻专题 > 廉政 > 政策法规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五年 同职连任不超过两任

2006-08-31 10:57:10 第一财经日报
   
 

  规范干部任职中央发布三份人事文件

  本报记者孙荣飞发自北京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任期保持稳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各地区之间的干部可以进行交流;领导干部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昨天,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下称“任期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下称“交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下称“回避规定”)三个法规文件,构建成我国干部人事完备法规体系,同时诉诸社会监督落实。

  稳定干部任期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汪玉凯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干部考核以任职届别为前提,如果干部随意调动,就会带来不尽力做好当地工作,只想做给上面看的后果。

  “某地级市10年内换了7任市长,而按照地方上的组织法,地方人大选出的市、县长任期是4~5年。这种频繁的调动就使地方组织法遭遇尴尬。”汪玉凯说。

  为使干部任职稳定有序,任期规定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任满一个任期。

  除非出现下列六种情况,可以例外: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对于最后一个因素,任期规定也做了限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除了防止任内随意调动,任期规定也防止了出现恋栈职位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相应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侧重干部经济业务能力

  中央在稳定规范干部任期的同时,也对任期内或满的干部调动、交流作出富有新意的调整。

  交流规定认为,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同时特列第十六条重申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而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交流规定指出,重点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吉林省省长王珉、贵州省代省长林树森等,这些人事调动就是这个战略的实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向记者分析道,“此次规定对干部交流的范围作了极大的拓展,展现了中央为发展经济,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视野。另外此次交流的规定也体现了侧重培养和发挥干部发展经济业务能力的趋向。”

  交流回避范围扩大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原先是放置在1999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此次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单独成文制定了回避规定。

  比照以前规定,此次新规特点在于,首先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其次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而在先前的规定中是要求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原籍地、出生地、生长地任职。

  “关于回避的新规,一方面更注重更为隐蔽、间接的腐败方式;另一方面也对本地任职回避规定得更灵活。”汪玉凯说。

  编辑: 曹亮
 
 相关新闻
·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五年 同职连任不超过...
·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五年 同职连任不超过...
·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五年 同职连任不超过...
· 省直招考公务员下周报名 去年作弊者不能报考
· 省直招考公务员下周报名 去年作弊者不能报考
· 省直招考公务员下周报名 去年作弊者不能报考
· 省直招考公务员下周报名 去年作弊者不能报考
· 人事部等通知以就业见习制度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 人事部等通知以就业见习制度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 国务院任免四高官:陈存根任人事部副部长(...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6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