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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称,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批准。作为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至此,那场自从机场建设费横空出世的1992年即已开始的“乱收费”争辩,再一次以公众舆论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这已经不是机场建设费第一次延长征收期了。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文件,机场建设费本应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然而一直“不明不白”地被征收到今年4月份,财政部才另外下发通知,称“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现在有了答案:“继续收,4年后再说。”
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的现实恐怕无从改变,理由也听上去响当当:机场建设需要大力投入,这是国际惯例云云。其实在国外大多数机场都不收取这笔费用,而在国内,即使使用了10多年的老机场,却照样在收。
从逻辑上讲,“机场建设费”与坐公交车交“站台建设费”、乘火车交“铁路建设费”等区别不大。而为什么单单仅是民航在收取?据解释,是因为机场建设“资金缺口很大”。而改革开放的中国,各行各业,哪个“资金缺口”不大?中国大大小小的机场,大多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其中首都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深圳机场、上海机场等还成了上市公司。民用机场已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而不是吃政府皇粮的机关。机场建设资金有缺口,应由投资人而不是由消费者来填补。而“机场建设费”呢?我们以缴费的形式参与了“机场建设”,却又不能像股东一样享受机场的收益,纯属“无偿支援”。
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是不是“乱收费”,尚不能断言。但即便该收,对于历年来征收的款项到底花去何处,民航方面也总该有个说法吧。遗憾的是,这笔钱到底有多少?花了多少?花在哪里?该不该花,花得值不值?交了钱的被服务者是不知道的。
再退一步说,假如这笔费用果真有必要收取,那与其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地承受,倒不如加在航空公司身上。有人会说,这岂不是换汤不换药,航空公司就不会把这笔费用转嫁给旅客?看似如此,可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出于竞争的压力,航空公司各有不同,或多或少总要自行消化一部分。当今的机票打折竞争就是如此,这就是竞争的好处。账算在明处,又有竞争,比什么都强。
国家机场建设缺乏资金,应该从税收中拨出一定的款项来,而不是另外收取额外的费用,“费”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收取。最重要的问题是,这50元是怎么算来的?为什么不是100元?为什么不是10元?机场建设费征收后的使用情况不透明,还曾被国家审计署曝出违规挪用的现象,作为消费者当然有权质问。
机场建设费早就应该走出“黑匣子”,可一延再延,大家也只有配合。更严重的是,谁也不知道,2010年会不会又来个文件继续征收。(欧恩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