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独家获悉,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总金额8.8亿余元,批准逮捕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另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30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目前已有27件侦查终结,其中5件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
6大领域9个重点部位
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等4项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以6大重点领域和9个重点部位作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主攻方向。
反贪污贿赂总局向记者提供了如下统计数字:
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8010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6大领域、9个重点部位的商业贿赂案件达到5845件,占立案总数的73%。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263件、土地出让领域357件、产权交易领域195件、医疗购销领域1284件、政府采购领域160件、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641件。
从今年1月至10月立案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种类看,受贿案件6457件,占立案总数的80.6%;行贿案件1350件,占立案总数的16.9%。在立案查办的8010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单位受贿案件79件,对单位行贿案件43件,单位行贿案件53件,介绍贿赂案件28件,这4种罪名的案件合计占立案总数的2.5%。
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比例高
11月28日,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聆听判决。法院一审判处郝和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郝和平之妻、56岁的付玉清同时被宣判有罪。曾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主任的付玉清,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庭在审理中确认,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4家公司申请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4公司给予的人民币、轿车和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等巨额财物。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贿赂款20万元人民币。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值得关注的是,郝和平、付玉清受贿案发案后,与之关联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因涉嫌经济犯罪也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至今,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江苏省徐州医学院副院长郑世德信奉的16字座右铭———“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至今还挂在该院的网页上。
郑世德的座右铭刚刚公布7个月,今年4月29日,这位副局级的副院长就被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免除了徐州医学院副院长职务。7月10日,郑世德因2000年至2005年担任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50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至10月立案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为4249件,占立案总数的53.1%;处级以上的要案有894人,厅级以上78人,国家公务员2164人。
商业贿赂犯罪呈5大特点
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严重损坏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是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一大公害。
从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形分析,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认为当前商业贿赂存在5大突出特点: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蔓延到各行各业,在有些领域,商业贿赂甚至已经演变为一种“潜规则”;
涉案人员手中掌握实权,其中很多是党政领导、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门的一把手。有的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窝案串案约占半数。
从发案领域看,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比较紧缺、竞争比较激烈、商业利润空间比较大的领域,往往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
商业贿赂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对各种资源和利益分配握有公共权力,因此最容易成为经营行贿目标。一些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不法经营者勾结,以牺牲国家公共利益为代价,大肆索取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商业贿赂又是一种人所共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贿赂过程往往十分隐秘,基本上都是行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同时,由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能从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行贿方通常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除了直接送钱送物,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有的还假借促销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佣金、提成奖励等名义,或者以报销种种费用等形式变换手法实施商业贿赂。
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表示,要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反贪污贿赂机构必须研究和把握贪污贿赂犯罪的演变趋势,采取相应的侦查对策。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对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记者 杜萌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