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中医院,一个人均年收入不到两万元的县级医院,全院一年的纯收入仅500多万元。但就在这样一个县级医院,其前任院长蔡先全竟在任职的六年间,收受贿赂100多万元,另有7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久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6年。
一台CT机 回扣50万
在蔡先全的114万元的商业受贿案中,仅医疗器械采购回扣一项就占了70万元。其中,购买彩超一台回扣20万元,购买CT机一台回扣50万元。
据法院调查,2002年1月16日,蔡先全代表简阳市中医院与成都榕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榕珠公司”)签订了以129.8万元购买“飞利浦”彩色血流分析仪(俗称“彩超”)的合同。但合同签完、货物到位,蔡先全却迟迟不付款,该公司总经理罗志榕多次打电话向蔡催收均无果。
罗志榕介绍说,当时为做成简阳市中医院的这笔生意,他们专门找了一个在当地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悉的中间人,并给了其八万元钱作为打通各个关节的费用。但是由于是通过中间人,货到并交付使用之后,医院方迟迟不付货款。无奈之下,公司直接给蔡先全打电话告诉他说“你的好处费不经过中间人了,20万,直接给你划到账上”,蔡先全当即爽快答应很快付款。于是,公司安排相关人员为蔡先全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20万元。收到钱后不久,简阳市中医院的100多万元的彩超采购款很快就到了公司的账上。
2003年3月,蔡先全决定中医院再采购一台CT机。罗志榕获知此消息后,立即向蔡先全表示说,如果购买他们公司的机器,可以给他50万元的好处费。于是,蔡先全便专门组织一干人马,亲自带队到购买榕珠公司CT机的几家医院进行考察。
考察回来之后,蔡先全召开院务会议,在三家竞标的医疗器械公司中,选定了榕珠公司。时任简阳中医院副院长杨荣素介绍说,榕珠公司CT机的报价是340多万元,而另外一家没有中标的医疗器械公司CT机的报价仅100多万元,两者价格竟相差了三倍。事后,蔡先全也为自己的决策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榕珠公司“履行承诺”先后共付给蔡先全50万元的好处费。
在药品采购中,蔡先全也获得回扣九万元。据成都某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梁坚介绍,2003年底,他了解到,简阳市中医院准备集中一两家医药公司供药,准备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供药商,便找到蔡先全,表示如果能拿到药品采购权,承诺愿意送30万元赞助费给医院、借30万元给医院、付17万元给医院作为医院职工福利,此外再按照采购额的5%给蔡先全个人“回扣”。此后,在蔡先全的安排下,这家医药公司顺利拿到药品采购权,两年内供货400多万元,中医院支付了其中200多万元的药款,作为回报,梁坚先后分七次在蔡先全的办公室内送给他现金九万元。
经法院查明,除了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回扣之外,蔡先全在医院基建工程发包等工作中获得了35万元的巨额“商业回扣”。
领导拍板谁不从
在法院查阅本案相关文件资料时,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蔡先全关于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承包的所有决策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分别召开了院务会议,并实行招投标。“在程序和形式上,应该说,都是合法的。”这是蔡先全巨额商业受贿案的主办法官、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蒋学梅对蔡先全违法行为的一句“尴尬评语”。
据了解,为采购彩超机和CT机,蔡先全曾先后两次安排时任该院副院长杨荣素到威远县医院、内江市中医院、成都第六医院和温江区医院等多家医疗单位进行考察。之后,蔡先全也多次召开院务会议进行讨论,在与会者中,关于是否购买、购买哪家公司的机器和什么价位的机型,也都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与争论。但最终结果却是按照蔡先全的意愿,购买了事前有巨额“回扣”约定的公司产品。
在医院基建工程发包和药品采购权过程中,蔡先全尽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其结果也同样是以蔡先全的意愿来确定中标公司。
程序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为什么对其违法行为没有起到应有的制衡和约束呢?“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院长对医院的管理演变成家长制,院务会议成了一言堂,致使院务会议和招投标都失去了制度应有的约束效应。形式上看这些决策都是合法的,而实际上,在决策之前,蔡先全和相关当事人都已经在暗中达成了协议,尽管在决策中有一些不同意见,但却没有人敢提出来。”蒋学梅向记者解释说。
对于蒋学梅的解释,简阳中医院原副院长杨荣素也证实说,2001年下半年,蔡先全召开院务会议,讨论购买彩超机的问题,会议一开始,蔡先全就定调说“对于彩超机的功能效益大家都很清楚了吧”,大家都知道蔡先全的脾气,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只好都表态同意购买彩超机;在讨论购买CT机时,尽管很多人当时倾向于购买100多万元报价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产品,但蔡先全发言说“价格不是问题,应该考虑质量”,因此在会上,也就没有人提出要购买那个“便宜”的产品了。
在医院基建工程招标过程中,蔡先全同样又一次形式主义。为确保目标公司中标,蔡先全和当时简阳市卫生局相关领导都带有倾向性地给参与投标的一家建筑公司打了高分。
简阳市卫生局原局长罗俊辉证实说,当时虽然邀请了几家建筑公司参与投标,但蔡先全事先已经和其中一家公司私下商谈好了,要确保他们中标。简阳市卫生局的一位领导在给法院作证时也透露说,卫生局之所以也倾向于蔡先全确定的这家建筑公司中标,是因为当时卫生局有很多职工准备在该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住房。
案发后,蔡先全也向检察机关坦称,院务会议和招投标都只是走个形式而已。简阳市中医院的一些职工向记者透露说,在医院里,院长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很多事情的决策上,只有院长才真正有最终的决策权,其他人的不同意见只能作为私下的议论而已。
监督失效约束失衡
监督失效、约束失衡,是近几年来贪污腐败案反映出来的一个共性问题,但在简阳中医院前院长蔡先全的案件中反映得更加突出。
以购买CT机为例,按四川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一个地域内已经有医疗单位配备CT机,就不能再重复配置了,以免造成浪费。当时在简阳市中医院决定购买CT机时,简阳市人民医院和区域内另一家医院均已有CT机,因此简阳市中医院当时是不能再购买CT机的。但是这些规定对于蔡先全来说,几乎没有任何制约效应。蔡先全利用简阳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换届交接之时,闪电般地与相关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制造既成事实。
再以医院基建工程发包为例,当时的中标企业竟是一家不具备在简阳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建筑公司。2000年11月9日,蔡先全与这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开发简阳市中医院综合大楼协议书”。简阳市中医院的一些职工不解地说:“在这一明显违规的过程中,简阳市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监管到呢?如果不是蔡先全案发,我们恐怕还蒙在鼓里。”
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约束效力都已经失效,医院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又能发挥多大作用。该院党办主任李文彬自1993年以来就承担了该院的纪检工作,但李文彬告诉记者说,蔡先全商业受贿主要来自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承包三大部分,但除了医疗器械采购外,其他两项工作的具体决策会议他甚至都没有参加过,其决策过程他也不清楚,因此也就谈不上进行纪检监督的作用。
事实上,医院的纪检工作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成了院领导对下级和普通职工的一种约束,而群众“雪亮的眼睛”对领导的约束力却变得极其微弱。李文彬说,当蔡先全案发后,他和很多职工一样不敢相信,在这样一个人均年收入不到两万元、全院年纯收入仅500万元左右的县级医院里,蔡先全竟能“捞到”这么多钱。(记者:侯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