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党的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当作党的根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当作党的根
本意志。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做到执政为民,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群众是否赞成、满意和拥护,当作检验我们政策和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树立权为民所用的为民观念,解决好真懂真信的问题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干部,首先必须从思想上明白,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用权应该为了谁这个根本道理,解决好权为民所用的问题,这是坚持执政为民的一个切入点。
其一,权为民所用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自己的唯一宗旨。我们党八十多年来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已经成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的党,在获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和资源的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危险,作为党员干部越是在这种条件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牢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必须为民所用。
其二,权为民所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这就要求执政党的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一切活动都要着眼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一切政策都要符合人民的意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三,权为民所用是党追求执政目的的客观需要。坚持执政为民,最集中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最生动地反映了党的执政目的。我们党把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这就决定了执政党的权力是完全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党的执政目的的客观要求。
二、树立利为民所谋的利民观念,解决好实帮实干的问题
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心实意地为最广大人民谋求实实在在的利益,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扎扎实实抓落实,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和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同和拥护。
一是要在制定政策时顺民意,把群众意愿摸清吃透。在制定政策前要深入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把群众的真实意愿摸清摸准。在制定政策时,要把群众是否拥护和赞成作为衡量政策措施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作为权衡利弊的关键点。制定出符合群众意愿、利于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的具体政策。
二是要在推动工作上聚民智,把群众路线走好用足。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践行利为民所谋,就要善于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我们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只有把群众智慧聚集起来,运用充分,就会在工作实践中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大的实际利益。
三是要在工作落实中谋民利,把群众利益想细做实。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往往是通过具体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在承诺自己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时候,千万不能忽视具体问题的解决,“莫以善小而不为”。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这就需要各级党员干部把群众利益想细做实,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解决群众难题,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三、树立情为民所系的爱民观念,解决好诚心诚意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就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满怀爱民之心,才能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没有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就不可能当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所以,坚持情为民所系,就要对人民群众有真情实感,诚心诚意为人民。
一是诚心诚意爱民就要作风深入。当前,有些干部不能真正深入了解民意,掌握实情。有的对工作难推动、群众意见大的地方视而不见,见到困难绕着走,久而久之,疏远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这种作风必须坚决改变。
二是诚心诚意爱民就要求真务实。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革除弄虚作假、浮夸作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恶习,养成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的良好作风,让人民群众信服和信赖。
三是诚心诚意爱民就要严以律己。在新形势下,一定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干部队伍中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的浩然正气,用模范行动带动和感染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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