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 涛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通知,确定家电下乡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延长至 2011年 11 月 30日,同时财政补贴种类由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种产品增加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种,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由不超过2台(件)变更为1台(件)。
从今年1月10 日开始,我省开始家电下乡试点,全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省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全省已经销售产品 107万台、实现销售收入 15.7 亿元、实际补贴资金1.56亿元、惠及81万农户。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我省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3% ,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 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 1000 元以下。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80% ,省级财政承担 20%(不含青岛)。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
编辑: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