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刻把握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我们要从“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高度认识这一部署的重要性,切实把这一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坚实的群众基础,构建有力的机制保障。
当代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用这次全会作出的判断来说,就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中国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个利益群体都已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并且开始为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努力。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冲突、乃至对立已成客观态势。但是,我们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使得社情民意表达不畅,利益诉求体现不力,矛盾与冲突的积累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提出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要求切中肯綮,适逢其时。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确保我们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加之这一过程正好与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期相重合,改革的攻坚、利益的协调、社会的整合都更加复杂。尽管我们党坚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从主观意愿代表到实际真正代表尚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但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面想当然、拍脑袋,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去了解。这种倾听与了解既需要我们有“下得去”的调查研究行动,又需要有“上得来”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比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获得最真实、最可靠、最鲜活的信息与情况,使得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得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切合发展实际,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与重要途径。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于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对于那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切实解决了,固然会使群众满意,得到群众拥护;但对于那些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不合适,可又不能立即彻底解决的问题,只要让群众表达出来,反映出来,我们的党委政府表明态度,群众也是会理解的。这可以有效地消除一些群众对立和逆反情绪。事实已经表明,让群众把话说出来,把气放出来,矛盾就会缓和很多。群众看到了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看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希望,自然心气就会顺了,就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要有科学规范的机制保障。在现代社会,不同群体实现自我利益诉求的能力是不同的,方式、途径也是不同的。如果缺少基本的体制和机制规范,一些力量比较大的强势利益群体,就可能会利用自己或在经济方面、或在政治方面、或在文化方面的实力,以不正当的行为去谋求过分非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会侵占其他利益群体正当的利益,导致社会不公,还会破坏国家法度、损害政党形象、降低政府权威,引发社会问题。而一些处于劣势的利益群体,如果看到自身利益诉求无门、保护无望,就可能会铤而走险,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得社会面临动荡与不稳定。我们要在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群众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既把一些强势利益群体的行为纳入制度、法律的轨道,让他们不能为所欲为,又切实保障普通利益群体的利益,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辛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