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始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感觉到手中的笔沉甸甸的。因为善良、年轻的党勇因患骨癌医治无效,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我们在为之感到伤心和惋惜的同时,依然能感受到党勇的事迹和精神带给我们的感动和思考,以及社会给予党勇的关爱之情……
背景: 21年前不满1周岁的他被父母遗弃。但在社会和福利院的关怀与照顾下,他和别的孩子一样成长。长大成人的党勇不愿意拖累社会和福利院,便自食其力,外出务工,尝试过很多又苦又累的工作。2005年,22岁的他突感身体不适,在福利院领导的帮助下,他去医院做了检查,不幸被查出身患骨癌。在住院就诊期间,饱受着病痛折磨的党勇仍不忘回报社会、回报关爱他的这片热土,毅然做出了死后将眼角膜捐献的决定,把幸福的希望留给了需要光明的人。虽然党勇坚强的与病魔斗争,虽然医院进行了全力救治,但病情却持续恶化,最终于今年2月25日离开了我们。
一个被双亲遗弃的孩子,不但没有流浪街头、沦落社会,反而知道自食其力,尽己所能地回报社会,即使在病危之时,还能想到把自己最珍贵的器官奉献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他的这一举动感动了我们,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党勇住院期间,先后有1000多人来看望过他。人们纷纷解囊相助,帮助和鼓励他战胜病魔。为了帮助党勇完成他寻找亲生父母的最后心愿,潍坊各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都自发制作专题或栏目,进行了大力的宣传报道;热心的市民们也发起了“万条短信寻双亲”的活动,寻找哪怕是万分之一的希望…… “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党勇的个人愿望成为了社会的共同期望。而完成这种转化的推动因素,并非利益的驱动,而是依靠民众的同情心和他个人行为的感召力,这是双方产生共鸣的结果。从而使这一事件演化成一种象征和谐的社会现象,笔者把他称为“党勇现象”。
党勇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好孩子,他深知是社会抚养了他,教育了他。二十多年的人生经历,虽然有风雨和坎坷,但社会这个大家庭从来没有抛弃过他。所以,他才能在人生的最后时刻还能想到报答社会大家庭对他的养育之恩。党勇是不幸的,从小离开了双亲,又身患重症。但他又是幸运的,得到了社会家庭般的亲情与关爱。从党勇现象中折射出的和谐之光,在温暖我们心灵的同时,也很好的诠释了我们所提倡的和谐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温馨的家,家人间相互信任,互相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可能每个人的能量有大小,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这种美好、无私的亲情是一样珍贵的,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关于党勇的话题,不是歌颂,更不是炒作。这是社会对一个落难者的关怀与帮助,是社会成员受到感动后的集体表达方式。从党勇的个人经历来讲,可能是偶然的,但是党勇现象的出现,却是必然的。这不是某个团体或个人的行为,而是整个社会的普遍行为。个人奉献于社会,社会关爱着个人。如果把社会比喻成一个巨大的循环系统,那么系统正常运作就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而具体到我们每一个人,就如同这个系统中的某一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而整个系统不稳定,也必然会使每个部分的正常运作得不到保障。良性的循环系统与组成环节之间应该是一种健康的、互补的、相互促进的关系,是要靠大家共同配合创造的。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也是人组成的社会。我们所说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从另一个角度讲,社会上的每个好心人,自发地关心和帮助党勇。也是对和谐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写照。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标志。如果人与人的关系不和谐,就容易导致社会失序,从而影响到社会的长久和稳定。对于庞大的社会来说,党勇现象只是件微乎其微的一个小事件。但从这个小的事件当中,我们更容易发现那些发自人们内心的、朴素的、真挚的感情。也正是这样的小事,更容易见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绝不能把利益关系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唯一的关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也是与我国自古以来优良的人际关系传统所相悖的。我们应该有助人意识,关爱意识,建立和谐观念,营造和谐氛围。这样才有利于促进社会健康的、全面的发展与进步。
如果我们继续挖掘党勇现象形成的原因,就会发现许多像:传统道德、人生价值观、现代化传媒手段等社会因素。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去看,除去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外,这些因素相对是松散的、自发的,相对被动的;往往在问题发生后,我们才被动地开始考虑和利用周围的有利因素和资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主动地从宏观上考虑到社会“和谐资源”的整合问题。这些相对灵活松散的有利因素,现阶段来讲,只是社会功能的补充。不利于社会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容易造成盲目和浪费现象,不是稳妥和长久之计。如果我们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把他们归纳和整合到社会保障体系内,从道德范畴推进到制度层次,势必会增强社会的风险抵抗力,健全社会功能。一个全面的、科学的、优化的制度体系,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才更能经受住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考验。我国在提倡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和诚信体系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对个人优良行为的档案化。因为前者只是一个道德行为准则或底限,而后者则更能激发民众参与社会公益行动的积极性,增强个人荣誉感。
和谐与爱,是现代化文明社会的的重要标志和主题。我们在讨论“党勇现象”的可喜之处时,更应进一步思考这一现象所反映的社会现状,探究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以及应注意的实际问题。在现有体系的基础上,利用有利资源,排除不利因素,把我国社会的发展导向和谐之路,这是国家与民众共同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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