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依法治厂与以德治厂并重。多年来,深入开展“法德结合,文明治厂”活动,努力使全厂党员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道德素质、企业文明程度、社会风气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成一个在行业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法德结合,文明治厂”的新型企业,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多年被授予“山东省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16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今年又被莱芜市评为创建"平安莱芜”先进单位。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努力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道德素质。该厂建立了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法律道德教育组织网络,设立法制道德宣传员165名,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律道德知识培训。“四五”普法以来,该厂共征订普法教材1000余册,编印《法德结合、文明治厂》手册500余份,发放车间班组及职工家庭,方便了全厂干部职工家属学习。据统计,该厂干部职工家属学法普及率每年都在95%以上。在道德教育方面,该厂着力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及爱国、爱厂、爱岗教育,并把“三德”教育和“三爱”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引导大家弘扬正气,树立正确荣辱观,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有力地提高了企业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依法治厂与以德治厂并重,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该厂结合内部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50多项规章制度,从人财物管理到生产经营、综合治理、法制教育、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该厂对企业重大决策和合同的签订坚持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几年来,共进行法律咨询500多次,审查合同5000余份,办理合同公证1500多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项目引进、产品开发等都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对招标、采购等实行“阳光采购”工程,依法按程序和规定运作,增加了透明度。他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仅2005年就上缴税款1840万元。实行厂务公开,让职工了解厂情,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签订集体合同方面的事项、工资奖金分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职工住房分配出售方案、专业职称、技师评聘、评优事项、劳动保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收缴使用情况、职工培训、违规违纪、生活福利、招工、聘干情况等,这些内容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车间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厂纪委、工会每季度对车间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民主管理,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实行以德治厂,为企业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抓企业形象建设,投资50万元,修建了企业兴华广场,设立了主题雕塑、健身器材、灯光和绿地,美化亮化了环境,成为职工休息、娱乐、健身的理想场所。与各车间、公司、部门签定了治安目标责任书,加大“三防”措施,投资近30万元,在厂区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设备,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综治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治安承包等方式,调动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主动性,为全厂的治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发挥司法调解等专职机构的作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目前,该厂设立基层调解委员会22个,专、兼职调解员76名。多年来,该厂各类矛盾、各种问题都得到了及时出力和化解,没有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案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保持了企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该厂还坚持以文明治厂与文明理家同步,全力打造文明和谐的厂区环境。结合文明治厂的总体要求,拟定了文明家庭、文明小区和公共卫生标准。标准基本涵盖了文明理家和小区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家庭管理有了抓手,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家属都按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约束自己,并自觉遵守。采用正面激励和负面制约相结合,倡导人们自觉树立起良好的思想道德,使其成果作为各类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使先进人物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物质上有利益,通过进行“五好”家庭的评选和“月评好事”活动,弘扬正气、倡树新风。十多年来,该厂共评选出“五好”家庭近百家,好人好事300余件,其中有11件被莱芜市文明办评为当月“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好事”之一。促进了该厂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全厂上下团结,一心一意搞生产,聚精会神抓经营,使企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